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1-14 10:45:26  作者: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由新疆法学会负责推荐候选人参加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

为切实做好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工作,各地、州、市法学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候选人推荐工作,把参加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作为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区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推荐人选的初审、筛选等提名推荐工作,坚持标准,择优推荐,严格程序,按时上报。新疆法学会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2名候选人向中国法学会推荐。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资格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区法学法律工作者。

二、申报形式、时间

候选人申报的截至日期为2023年3月1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表、身份证和证明材料。候选人需提交《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五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二份,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二份。

(二)成果要求。推荐候选人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每部专著需提交2本样书;学术论文3-5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论文须提交2本期刊原件或复印件(装订顺序依次为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样书和期刊报中国法学会1套,另外1套留作新疆法学会存档备案。以上材料请以快递方式寄(送)至新疆法学会。

联系人:海沙尔联系电话:13209065665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1008号

邮编:830000

附件:附件1: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docx    

          附件2: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docx

   

新疆法学会

2023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