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八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征文的通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   发布时间: 2022-03-24 11:44:24  作者:

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是由中国法学会指导,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西藏自治区法学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共同主办的区域性法治论坛。2022年第八届“民族区域法治论坛”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具体承办,届时同期举办“法治宁夏论坛”,论坛拟于2022年8月中下旬在宁夏召开。为进一步提升论坛影响力,更好促进法学法律工作者研讨交流,现将我区参与论坛征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及分论题

(一)主题

共同富裕与法治建设

(二)分论题

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实践研究

2.民族地区市域社会治理研究

3.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研究

4.推进民族地区更高水平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研究

5.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法治保障问题研究

二、征文要求

(一)方向正确。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结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法治建设实际。

(二)紧扣主题。论文撰写围绕论坛主题及分论题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题目可自拟,但论文内容必须在论坛主题和分论题范围之内。

(三)坚持原创。论文作者具有独立著作权,不得涉密、一稿多投,文责自负,每篇论文字数控制在5000~10000字。

(四)截稿日期。征文截至2022年5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论文体例。

1.在论文首页左上角标注“第八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暨法治宁夏论坛征文”字样,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第八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暨法治宁夏论坛征文+作者+标题。

2.在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注明作者姓名,并在首页页脚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

3.正文前附3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和3至5个“关键词”;文章标题采用宋体二号加黑,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注释采用宋体五号;注释采用脚注“①、②、③……”,全文连续注码;文中各级标题按“一、(一)1.(1)……”规则排列,其中“一、(一)”标题分别采用黑体小四号、楷体小四号加黑;参考文献置于文尾。

三、论文评选

论文评选设初评和终评两个环节。新疆法学会负责对本区征集的论文组织初评,严把政治方向,并做好学术不端检测(查重率不超过30%),按照“一等奖1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6篇”的标准评出优秀论文报送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终评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各地各单位请于2022年5月30日前将征集的全部论文及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新疆法学会邮箱,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XX法学会或XX研究会、单位民族区域法治论坛征文”。

联系人:娜迪热  电话:0991-2382271

海沙尔电话:0991-2382265(传真) 

电子邮箱:xjfxbjb@163.com


附件:第八届民族区域法治论坛暨法治宁夏论坛征文情况统计表.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

2022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