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民卡女士:我外出旅游时在一家潮玩店购买了一款盲盒,拆开后发现里面的玩偶胳膊断裂、涂装严重掉色。我拿着商品和购物小票找商家退换,商家却指着货架上的提示牌说“盲盒拆封概不退换”,还称这是行业惯例。我觉得很不合理,请问该怎么维权?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盲盒的特殊性在于购买时无法预知具体款式,但这并不意味着经营者可以对质量问题免责。商家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盲盒拆封概不退换”不能成为免除质量担保义务的理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盲盒虽然具有“未知惊喜”的属性,但仍然属于普通商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盲盒拆封后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完全有权要求退换货,商家所谓的“行业惯例”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商家在店内张贴“盲盒拆封概不退换”的告示,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商家以“拆封”为由拒绝处理质量问题,实质上是单方面免除自己的质量担保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隋云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