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告官见官”助推争议实质化解——自治区高院发布5起2025年典型案例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6-03-18 18:44:54  作者:古雪丽

3月17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5起2025年全区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实质化解争议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覆盖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群体性征地补偿、环保搬迁补偿等多领域,集中展现了全区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通过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强化府院联动及运用多元解纷机制,促进行政争议从“程序结案”走向“实体化解”的积极成效。

案例一:虚标驼乳含量被处罚 乳企状告监管部门败诉

2023年8月4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乳业公司依法实施检查,发现其生产的富硒高钙配方驼乳粉中驼乳固体含量仅1%,未达《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驼乳粉》(DBS65014-2017)中关于调制驼乳粉不低于70%的要求。该批奶粉共计3348罐,其中1罐送检、62罐已销售。同年10月23日,公司召回3285罐。12月13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公司上诉。

2025年,二审期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处罚幅度进行阐述,并强调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企业必须依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信任。本案中,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积极回应争议,充分说明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发挥了规范食品执法的示范作用,展现了依法行政的担当,也彰显了为营造公平透明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的坚定决心。

案例二:府院联动实质化解征地补偿纠纷

阿某等29户村民在某县拥有农村承包经营权土地。2019年12月和2020年11月,县政府两次发布征地公告,阿某等人的部分享有承包经营权土地在拟征收范围内。经现场调查确认后,县政府与包括阿某在内的64户村民分别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支付了补偿款。2020年12月,又按自治区新地价标准补足了差额及利息。2025年2月,阿某等29户村民起诉至阿勒泰中院,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阿勒泰中院在立案审查阶段深入调查,发现案件涉及64户,另外35户仍在观望。为妥善化解群体性纠纷,法院依托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开展诉前化解,三次组织村民代表与县政府进行背对背、面对面调解。在带案下基层开庭时,邀请当地政法委、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及各乡镇干部、村民约100余人旁听庭审,以案释法,让村民直观了解案情。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出庭应诉并积极与村民代表协商调解方案。

经审查,案涉《征地补偿协议》合法有效,阿勒泰中院依法判决驳回阿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县政府继续分组入户沟通,释法明理,最终64户村民主动联系法院撤回其他相关诉讼,实现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充分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将实质解纷贯穿诉讼全过程,在调解无果后及时依法判决,做到“能调尽调,当判则判”。行政机关积极应诉,履行主体责任,府院联动形成合力,从根源上解决行政相对人核心诉求,实现依法化解争议、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

案例三:府院联动 环保搬迁补偿案化解

某化工公司主要生产、销售二硫化碳。2021年12月,为落实自治区重点河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该公司:因其位于玛纳斯河沿岸一公里内,且二硫化碳属危害水生环境危化品,需实施异地搬迁或限期关闭。企业研判后主动申请关闭退出并按方案落实。

2023年,该公司就关停补偿问题起诉至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院判决县政府限期作出补偿决定。2025年,县政府作出4417.81万元补偿决定,企业不服再次起诉。

面对争议金额大、矛盾突出的情况,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院将重心由依法审理转为实质化解。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作为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前深入了解案情,庭中提出化解建议,庭后积极配合协调。调解阶段,法院组织召开调解会,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与企业集团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协商。经多轮沟通,双方本着尊重法律、顾全大局、互让互谅的原则,最终达成4800万元补偿协议,争议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涉及生态保护、政策落实与企业权益多重诉求,矛盾集中、协调难度大。本案中,行政机关与企业负责人“双负责人”出庭应诉,为协同治理树立示范样本。通过调解平衡政策刚性与企业困难,体现政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担当,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企业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多赢局面。

案例四:PPP项目政策调整引发纠纷 法院调解实现政企双赢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2016年6月,某市政府授权该市某区住建局负责某交通集散中心PPP项目建设。2017年5月,某物资储运公司中标并与某区住建局签订PPP项目合同。2018年,该项目因国家政策调整停建,双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随后,某区住建局对项目地面资产进行评估,2020年评估结论为4196万余元。

2024年7月,某物资储运公司以《解除合同协议书》无效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各类投资款合计5196万余元。一审判决某区住建局给付补偿费3314万余元,双方均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院。

二审期间,某区政府副区长及某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共同出庭应诉并参与调解。法院引导双方核算工程价值、统一事实认定,推动诉讼目标从利益最大化向双赢共赢转变,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因政策调整导致PPP项目退出后的补偿问题。人民法院采取穿透式审判,锁定责任主体,通过上下级法院协同发力,推动政企争议从程序对抗走向实体化解,实现企业止损、政府增效、民生获益的良好效果,体现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机统一。

案例五:某市交通运输局怠于履职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25年3月,某市检察院发现该市交通运输局对汽修行业污染防治监管履职不到位,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遂制发检察建议书。市交通运输局虽回复整改,但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其督促履职不到位,公共利益仍持续受损,遂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诉讼期间,市交通运输局对涉案汽修店督促整改,并联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复查确认其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整改达标。同时,对辖区50余家维修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规范备案及经营行为,确保行业整体合规。

本案由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起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出庭应诉,百余名执法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经现场核查,市检察院认为市交通运输局已依法履职,诉求全部实现,决定撤回起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

典型意义

本案系行政公益诉讼,采取“检察长—院长—局长”联席庭审机制,高位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彰显“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守法的法治担当。通过庭审观摩、法庭教育、法检协调跟踪落实等形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改善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责任编辑:张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