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行刑反向衔接 打破“不刑不罚”怪圈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4-04-30 11:33:22  作者:王晨

不起诉表示什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涉案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这并不代表其可以不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案件逐一排查,对于应当向行政机关移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积极审查,认为确有必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及时向行政单位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处理,有效解决了手机卡、银行卡“两卡”犯罪断层处理问题,实现了精准监督。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正向衔接与反向衔接,正向衔接是指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主要目的是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反向衔接是指司法机关向行政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主要目的是避免‘不刑不罚’。”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梁发银介绍说。

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调整优化内部分工,不起诉案件后的反向衔接工作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消除追责盲区。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2023年以来,乌鲁木齐市两级检察机关把依法规范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作为做深做实行政检察监督的有力举措,切实把党中央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援疆干部、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华英说。

2021年,周某与张某相识后交往,周某用手机拍摄并存储了张某的私密视频、照片。两年后,张某想跟周某分手,周某提出让张某将上述视频、照片买回去,否则就把视频、照片发给张某的家人和朋友,张某报警。

2023年10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受理后,于2023年12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案件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

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依法向行政单位提出检察意见,并及时跟进此案,落实行政处罚情况。目前,周某已执行完行政拘留的处罚。

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本质为罚当其错。乌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协作配合,不断探索行刑反向衔接的新路径,做到案案有监督、件件有落实,打破“不刑不罚”怪圈,为推动政法工作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强化内部协作,建立行政检察部门主导,刑事、案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完善具体办案流程、职能分工、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分工合作。建立刑事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之间线索移送通报和办理“快速通道”,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起3日内,将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收到案件线索后立即开展案件录入工作,撰写《检察意见书》,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立即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实现“一案双查”。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家单位签署《关于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协调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为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搭建协作平台,明确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案情通报、数据互联、异议处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沟通联络、行政处罚结果反馈等事项,完善外部衔接机制。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积极组织参与行刑反向衔接培训,加强刑事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在法律法规、案件办理流程、证据审查、案例讨论等方面的交流研讨,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的法律素养,为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积极参与行政机关培训和宣传工作,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及时解决行刑衔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