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通报6起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来源:伊犁零距离    发布时间: 2024-04-29 18:21:17  作者:

2023年12月底至2024年5月,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四个最严”和专项行动要求,成立工作专班,采取多项举措,集中执法力量推进专项排查行动走深走实,对全州844家学校食堂进行全覆盖排查,全力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现将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6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霍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幼儿园使用超过保质期调味品的行为案

2024年3月20日,执法人员在霍城县清水河镇某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后堂调料柜内的海天精选老抽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对其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霍城县清水河镇某幼儿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海天精选老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昭苏县某镇某学校食堂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案

2024年2月26日,昭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昭苏县某镇某学校食堂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食堂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执法人员当场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3月7日复查时当事人仍未整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某学校餐厅使用未经消毒餐具案

2024年2月26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县某小学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学校食堂的消毒柜未通电运行,消毒记录未进行填写,餐具在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消毒。执法人员当场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3月1日复查时当事人仍未整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案例四:奎屯某经销部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4年3月18日,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奎屯某经销部销售的部分品种儿童饮料和膨化食品外包装标签形似香烟包装、啤酒瓶包装和手雷包装,上述食品的包装含不良诱导因素,可能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五: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某乡学校涉嫌未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4年2月22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某乡某学校食堂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学校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未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学校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六:昭苏县某校对外承包商采购食品未按规定进货查验案

2024年3月19日,昭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昭苏县某校对外承包商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校承包商未按规定进货查验,现场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3月25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校承包商进行回头看检查时,发现其仍然未按规定进货查验。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昭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5000元的行政处罚。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各学校食堂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围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防治有害生物、完善设备设施、改善食堂环境卫生、规范加工操作等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下一步,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案件查办力度,确保全州各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给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就餐环境。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