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来源: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4-03-06 12:45:47  作者:郭玉强

“通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既明确我们双方对等的权利义务,又确保了政府财政资金的安全,我们开展招商引资和实施项目时更有底气了。”3月1日,克拉玛依市工信局负责人在提交合法性审查时,对克拉玛依市司法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表示称赞。

这是克拉玛依市构建重大行政决策整链条制度体系,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克拉玛依市委、市政府自觉把法治原则和要求贯彻到行政决策全过程,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规范行政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为推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2020年,克拉玛依市在全疆率先出台《克拉玛依市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暂行规定);2022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暂行规定”及时修订完善。   

克拉玛依市制定印发了《克拉玛依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风险评估办法、合法性审查规定》(统称“两规定一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过程管理,在全市加快构建“职责明确、多方参与、流程规范、审查全面”的重大行政决策整链条制度体系。所有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以及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并对相关程序材料完整归档、“一策一档”,确保各项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决策合法、过程可溯;党政机关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为依托,凡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深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纳入工作实施范围。

自2020年以来,克拉玛依市、区两级政府共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65件。为切实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指导与督促检查,克拉玛依市司法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将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重要指标项和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李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