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头牛误入玉米地后被扣留,执行法官释法追回
来源: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4-03-04 12:34:44  作者:李续群 艾孜力海依萨·霍帕尔

“3头牛终于要回来了,太感谢你们了!”2月28日,申请执行人吾某向昭苏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军表示感谢。

2023年9月,该县阿克达拉镇木依那克村村民吾某家中的3头牛跑进了刘某种植的青贮玉米地中。刘某认为3头牛踩踏了地里的青贮玉米,于是把牛扣留了下来。

两人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10月11日,刘某将吾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请求吾某对其经济损失和扣留3头牛期间的饲养费进行赔偿。

2023年10月16日,该院开庭审理,因刘某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其青贮玉米是被吾某饲养的3头牛踩踏,10月18日,该院判决刘某在判决之日起10日内返还吾某的3头牛。刘某不服判决,于次日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2024年1月22日,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未返还涉案的3头牛。2024年2月22日,吾某向昭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李军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耐心沟通,但刘某态度恶劣,坚决不返还3头牛。

2024年2月27日,执行法官李军带领速执团队前往被执行人刘某家的圈舍,查看3头牛的实际情况,现场对刘某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并组织吾某和刘某当面协商。当日下午,刘某主动将3头牛归还给吾某,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李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