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4-01-08 19:22:48  作者:龚彦晨

学条例 明纪律 强自律 严监督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新疆平安网讯  1月6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学习会,专题学习党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学习,结合典型案例解读条例规定,结合个人思想、工作实际交流学习体会,研究具体学习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指出,党中央再次修订《条例》,纪律的“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更严格,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具有重大意义。这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

会议要求,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全体党员必须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持续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要把《条例》分篇分章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月工作例会和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日的重点学习内容,逐字逐句、逐条逐章通读条例规定,邀请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党校或驻机关纪检监察组专家再作专题辅导解读,教育引导机关全体党员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加强党纪教育,增强遵规守纪自觉,推进纪律教育廉洁教育常态化,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要敢于善于斗争,严格精准执纪,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会议强调,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厅级领导和处级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反“四风”、拒腐蚀、防“围猎”,自觉加强内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要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落实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教育,绝不能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推动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会上,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处室负责同志围绕学习贯彻《条例》作表态发言,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交流了学习心得体会。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