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被撞,主张车辆贬值损失法院为啥不支持?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3-10-13 18:02:12  作者:张卫玲 刘东红

李济良 绘

当爱车不幸被碰撞造成车辆贬损时,能否要求责任方承担价值贬损赔偿责任?近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主张肇事方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案件。

2022年3月16日17时48分,田某驾驶小轿车沿呼图壁县上二工路右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水利局家属区前路段时,与谢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田某、谢某某均受伤。

2022年3月16日,呼图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田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谢某某无责任。后因赔偿协商无果,今年8月,谢某某将田某诉至法院,主张田某赔偿其车辆修理费17399元、车辆贬值损失20000元、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9480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谢某某因该事故造成车辆维修费17399元,替代性交通费1500元,共计18899元,由保险公司赔偿。对于谢某某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二条对财产损失的范围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不包括车辆贬值损失,车辆贬值损失并非即时发生的直接损失,无法据此判定被侵权人实际上遭受了车辆贬值。

本案中,谢某某的车辆已经通过正规维修恢复正常外观与使用性能,本次事故并未造成车辆的结构性损坏,故对谢某某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部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