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会+劳动仲裁,打造多元解纷“快车道”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3-05-21 13:59:40  作者:周妤羲 迪丽努尔·阿卜杜吾普尔

调解现场。通讯员 迪丽努尔·阿卜杜吾普尔 摄

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化解两起劳动合同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9月,徐某某、何某某根据政府官网公告栏发布的招聘简章到某单位下设的某公司工作,在实习期间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实习期为三个月,实习期工资为3000元/月(不含五险)。实习期满后,双方并未就转正后工资进行协商,某公司一直按实习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2022年9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因双方无法就工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某公司向徐某某、何某某邮寄了终止劳动合同告知书。据此,徐某某、何某某向该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认定了徐某某、何某某的实际劳动期,裁决要求某公司向二人支付工资差额,补缴社会保险费。

徐某某、何某某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一纸诉状将某公司诉至法院,在坚持仲裁申请事项之外还要求支付加班费。

梳理案情,问诊把脉找“病灶”

徐某某、何某某请求某公司支付的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费用虽然不多,但法官通过阅看纸质案卷、电话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发现双方矛盾很深。

“我们当时也是看到某公司在政府官网发布的招聘简章才到某公司工作的,我生活负担很重,现在还在找工作养家糊口,希望法院考虑我们的难处。”何某某在电话里哭诉着。

“这几年公司经营本就不易,如果公司完全按照他们的要求补足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赔偿金,对现在还在公司工作的人也不公平。”某公司的负责人也诉说着自己的难处和委屈。

多次沟通后,李法官认为,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一是某公司在政府官网发布的招聘简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二是某公司是否应当向徐某某、何某某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赔偿金、加班费等费用。

最大的难处是如何化解双方心中的怨气。

多方沟通,对症下药开“良方”

因双方矛盾较深,诉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双方都想为自己争个说法,甚至多次提出终止诉前调解,转入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李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邀请该县总工会和该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等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李法官从纠纷具体情况入手,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调解方式,分别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释法说理,告知相关法律风险及诉讼成本,再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公司同意在月底前分别向徐某某和何某某一次性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21385.43元。徐某某和何某某也承诺,只要某公司按约履行,二人今后不再就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向该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至此,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就此了结,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双管齐下,药到病除去“病根”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司法情怀,变“就案办案”为“主动办案、能动办案”,立足于矛盾纠纷的化解点,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事件,切实履行公正司法职责使命,安排法官包联辖区9个乡镇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咨询活动。同时,该院为辖区企业提供精准涉企司法服务,排查矛盾纠纷线索、帮助当事人降低诉讼风险,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与该县总工会、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协调联动,开展诉源治理、信息共享、座谈交流、多元调解等工作,促进劳动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

2023年以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妥善处理涉劳动争议纠纷30余件,未出现大规模群体性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开展送法进企业专题普法宣传活动5次,通过以案释法向辖区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普及劳动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