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家”宜解不宜结 法官调解化心结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3-05-15 20:10:23  作者:李续群

5月12日,周女士向执行法官顾斌(右)表示感谢。马龙 摄

新疆平安网讯“顾法官,谢谢你帮我追回补偿款。”5月11日,周女士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人民法院高效办案给予肯定并向法官顾斌赠送锦旗。

“谢谢法官能理解我们的难处,这补偿款我一定会给。”4月25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对伊宁市人民法院暂不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表示感谢。

是什么样的案件获得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2019年1月9日,因某房地产公司施工进度延期,李先生、周女士所买的新房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

“我们的计划全被打乱了,没有房子住,该怎么办啊。”李先生、周女士向该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说明难处。

在与某房地产公司交涉无果后,李先生、周女士决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2年1月,李先生、周女士将伊犁某房地产公司诉至伊宁市法院。经法院调解,伊犁某房地产公司以每月1250元为基数,支付补偿款至实际交房之日止共计6万余元。协议签订后,伊犁某房地产公司并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4月23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顾斌对伊犁某房地产公司名下的财产查询发现,除实物财产外,该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无现金流。顾斌电话询问后得知,该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但为保障顺利交房依然积极努力施工并运转着。

顾斌考虑到该案标的额较小,若对该房地产公司强制执行,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的文件要求,审慎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顾斌并未采取日常办案中查封、冻结、扣押、扣留等措施,而是根据该企业近期经营入账情况给予一定的还款期限。

本案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运转的情况下,法官通过灵活执行,将6万余元案款全部执行到位,获得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责任编辑:王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