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案例入选最高检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3-03-16 11:36:28  作者:王玉

新疆平安网讯 在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诉某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2021年6月8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克拉玛依市某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畜牧公司)生产销售的鸡蛋进行抽检时,检出鸡蛋中含有氟苯尼考成分,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且同批次鸡蛋已全部销售给消费者,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8月4日,克拉玛依市检察院召开涉案企业合规经营座谈会。李亚莉 摄

2022年2月,克拉玛依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分局按照与检察机关签订的线索移送机制,向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移送了某畜牧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一案线索。2022年2月11日,克拉玛依市检察院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检察人员实地走访某畜牧公司,查看鸡蛋生产作业车间,了解生产过程及产品销售情况。该公司养殖项目包含产蛋鸡与生猪养殖,被抽检出不合格鸡蛋后,通过生产流程自查发现鸡蛋中含有氟苯尼考成分是工作人员将鸡饲料与猪饲料在同一混拌装置中加工造成,而在生猪养殖中允许饲料添加氟苯尼考防止生猪生病,在鸡产蛋期间却不允许喂养含有氟苯尼考饲料。

为查实不合格鸡蛋的销售数量及金额,检察人员调取了某畜牧公司案发前后的出库单据,向企业负责人、生产一线工作人员了解核实企业生产情况及产蛋鸡饲养管理等情况,核实了2021年6月7日该公司以11969.28元的价格将含有氟苯尼考的鸡蛋销售给某粮油副食品店,最终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

2022年2月18日,克拉玛依市检察院在正义网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同年4月20日,针对某畜牧公司在生产中存在的不合规情形,检察机关组织召开了某畜牧公司企业合规座谈会,邀请了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及人大代表等从事食品安全监管、检测方面的专家、业务骨干参加。与会人员提出建立农产品追溯制度、召回制度、自检自查制度,加强生产人员安全培训、完善农产品初检及第三方检测等建议。某畜牧公司承诺将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保证合法合规经营。

2022年5月6日,克拉玛依市检察院根据案件集中管辖规定向乌鲁木齐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某畜牧公司案发后及时采购了新的鸡饲料加工装置,弥补了饲料加工管理漏洞,且承诺通过完善企业管理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等因素,基于服务“六稳”“六保”、督促企业完善合规管理考虑,决定提出要求某畜牧公司承担销售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即35907.84元的诉讼请求。2022年7月22日,经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调解,检察机关与某畜牧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实现了全部诉讼请求。调解协议生效后,某畜牧公司已将全部赔偿金交由克拉玛依市检察院上缴国库。

2022年8月9日,克拉玛依市检察院向某畜牧公司制发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督促企业落实制度建设,启动合规整改。某畜牧公司书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建议,制定《猪肉和鸡蛋生产环节过程质量安全自检自查制度》《饲料原料及投入品检测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制度》等一系列企业管理制度,并在企业内部组织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承诺为克拉玛依市场提供安全合格的农产品。

整改期间,克拉玛依市检察院开展产品质量“回头看”,向克拉玛依市农业农村局调取了案发后对某畜牧公司产品的抽检报告,并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生产的鸡蛋随机抽检,结果均为合格。

“案例是检察业务工作的镜子,是对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集中检阅和权威评价。下一步,克拉玛依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推进案例工作,以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生动案例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盼,坚持用严谨的法言法语和生动的故事情节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真正让检察案例成为优质法治教材,促进全社会法治观念养成,为平安新疆、法治新疆建设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蒋兴国说。

责任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