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张永江介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特点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3-02-10 18:48:32  作者:房佳伟

新闻发布会现场。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房佳伟摄

2月10日,自治区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以下简称《50条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张永江就《50条措施》的特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50条措施》有哪些特点?

张永江:我们会同自治区政法各单位制定出台的50条措施,紧扣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立足政法机关职能定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各方面制定了较为详细的系列举措,应该说特点比较多,也比较鲜明。

主要介绍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们坚持多设“路标”、少设“路障”,着眼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不断深化政法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出了涉及户政、交管、特种行业许可、诉讼、执行、公证、仲裁和公共法律服务等多方面的惠企便民措施,指向明确,受益面广,致力于为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是落实了谦抑、审慎、文明、善意的执法理念。比如对符合条件的涉企刑事犯罪案件,通过采用检察建议、第三方监管等模式,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整改落实的,依法可以不捕不诉或者轻缓量刑;对积极履行了法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相关部门应当在3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并予以信用修复等,通过给予市场主体更多的法律包容性,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三是突出了对企业权益的平等保护。能否对企业权益实施平等保护,是检验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我们坚持做到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完全平等,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一视同仁;同时既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我们将以《50条措施》为引领,积极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努力营造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