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暴力也算家暴!女子屡遭丈夫谩骂诉离婚,法院判了~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 2023-02-01 19:02:05  作者:杨舒涵

“我只是经常骂你,但没对你动过手,知足吧。”

“没有我,连乞丐都不会看你一眼。”

“你一个农村妇女,离开我只有绝路一条……”

记不清有多少次,当着老人和孩子的面,丈夫尼某曾发出这样的冷嘲热讽;也想不起有多少回,她动了离家出走的念头,可看着天真烂漫的孩子,巴楚县恰尔巴格乡阿拉格尔买里村村民麦某,这名朴实勤劳的农村妇女,最终还是将心里的苦楚压了又压。

春节期间,多喝了几杯的尼某又开始往日的那一套,好像唯有把低眉顺眼的妻子辱骂一通,这一天才算圆满。

然而,这一次,麦某却没有像往常一样逆来顺受,暗自啜泣。她穿好衣服,拿上包,嘱咐好老人和孩子,平静地朝着瞠目结舌的丈夫丢出四个字“尽快离婚”,直奔巴楚县人民法院恰尔巴格人民法庭。

“我们走访入户多次,没发现你们家有这样的情况啊?”恰尔巴格人民法庭法官麦麦提明·玉斯英有点吃惊,脑子里回想起走访麦某家,一派夫唱妇随、父慈子孝的场景。

“各家有各家的不容易,为了孩子健康成长,我和老人忍气吞声,尽力维护,可他现在越发变本加厉,我想好了,一定要离婚!”麦某语气笃定。

“传出去我们的脸没地方搁不说,邻居也会说闲话……”经过走访调查,和家中老人深谈,起初不愿张口的老人最终吐露了实情,这可难住了号称“和事佬”的麦麦提明。

“尼某的行为的确不会严重伤害麦某身体健康。”麦麦提明解释,但经常性地谩骂、训斥足以造成麦某在共同生活中精神紧张,心理产生屈辱和恐惧感,其行为与家庭氛围的和谐及优良家风建设相悖。

虽然尼某也表现出后悔,并再三承诺,极力挽回,但麦某不为所动,坚持离婚并拒绝调解。最终,在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基础上,法官尊重双方婚姻自由权,判决双方离婚,同时按照照顾子女的原则,妥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

巴楚县人民法院恰尔巴格人民法庭法官麦麦提明为群众宣讲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讯员 古丽努尔·如孜 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并不是‘拳打脚踢’‘鼻青脸肿’才是家暴。正如法律规定,谩骂这种心理折磨的方式,如果是经常性的,也属于家暴行为。”麦麦提明介绍,去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除了《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形式之外,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麦麦提明说,以上行为发生时,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也是受害者,遭受或目睹家庭暴力会使未成年人生活在紧张、恐惧的环境中,其身心健康也会受到很大损害。他提示,当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责任编辑:王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