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虐待女儿 被判撤销监护人资格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3-01-11 16:20:35  作者:张卫玲 黄剑

新疆平安网讯 男女离异后,各自带着一个孩子生活,母亲虐待女儿,同住室友报案,孩子父亲闻讯后向法院申请撤销前妻的监护权。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五彩湾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判决剥夺生母马某对女儿小玉(化名)的监护权,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同时指定其父亲刘某作为监护人。

刘某与马某于2011年在甘肃省天水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自2015年起,马某外出打工,双方聚少离多,两人婚姻名存实亡。2021年4月,马某向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马某和刘某离婚,婚生子小宇由刘某抚养,婚生女小玉由马某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离婚后,马某带着小玉到新疆打工。2022年11月,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某公司职工举报,在该公司宿舍内,未成年人小玉被其母亲虐待。经过民警走访调查、调取公共视频了解到,2022年8月至11月,马某经常以殴打、冻饿、辱骂等形式虐待其女儿小玉,造成其女身上、脸部、颈部、眼部等多处皮下淤青。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准东公安分局于2022年11月对马某涉嫌虐待罪立案侦查。

看着浑身是伤的小玉,民警联系了刘某。刘某立即赶到新疆,安抚好小玉后,于2022年12月18日将马某诉至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五彩湾人民法庭,要求撤销马某对小玉的监护人资格。

法院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认定马某的行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依法判决撤销马某的监护资格,同时指定其父亲刘某作为监护人。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无论是从伦理道德还是从法律角度而言,为人父母者都应尽心尽力地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教,妥善照顾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保护其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本案中,马某作为小玉的亲生母亲,却虐待小玉,有悖伦理道德,触犯法律规定。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马某的监护人资格,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