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天经地义?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2-12-20 18:58:11  作者:赵书城 张桂茹

俗话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父债”真的需要“子还”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一起看看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判决的一起诉求“父债子还”案例。

案情

今年5月,某农业公司向库车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马某芳偿还父亲马某所欠的农药款,并展示了欠条原件。

马某在当地从事农药代购工作,他先后向农业公司赊购价值23万元的农药产品。2021年12月,马某突发疾病死亡,马某芳继承马某全部遗产,其余子女均放弃继承。因此,农业公司将马某芳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除所欠农业公司23万元货款外,2021年7月,马某芳还以个人名义从银行贷款10万元,全部转给马某用于做生意,后因其经营不善,连续亏损,贷款一直由马某芳偿还。

马某芳继承的遗产是一套房子,经委托评估价值仅为24.77万元,不够清偿马某留下的债务。

漫画/李济良 作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生前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且均不享有优先权,基于债权的平等性,遗产继承人应当用所得遗产按比例清偿马某的债务。因此,法院依法判决马某芳向某农业公司清偿欠款及逾期利息等15万元。

原被告均服判,不再上诉。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超过了财产,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不必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即使继承人选择了接受继承,也只以继承的财产为限,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负偿还责任,即“限定继承”。在继承人以被继承人遗留的全部财产抵偿债务后,无论债务是否清偿完毕,继承人都没有义务以自己所有的财产继续清偿,除非继承人本身自愿。

所以

从法律的角度看,父债不一定子还

责任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