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偷手机 民警6小时破案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2-12-14 16:50:46  作者:赵书城 李婕

12月12日,朱某指认作案现场。通讯员 李婕摄

新疆平安网讯  12月12日11时,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接居民郑先生报警,称其手机被盗。当日,郑先生骑电动车送货,习惯性将手机放在电动车后座的工具箱内,送货归来却发现手机不见了,遂立即报警。

民警杨康龙到现场勘查后发现,电动车未移动位置,无翻找痕迹,工具箱未锁,但无损坏痕迹。走访调查时,有市民称看到一黑衣男子打开工具箱后离开。杨康龙分析,黑衣男子很可能是作案人,且事先知道工具箱内有手机。

经大量走访摸排,杨康龙勾勒出作案人基本特征:着黑衣,身材匀称,刻意遮挡面部,行为慌张。盗窃后快速离开现场,说明其对周围环境较熟悉,可能是附近居民。杨康龙与同事比对遭窃地点方位,划分出作案人的活动区域,结合相关线索,锁定嫌疑人朱某。

朱某无固定工作,其住所距案发地不足2公里,近期多次出入案发地附近商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杨康龙与同事决定对朱某展开抓捕。

当日17时左右,民警前往朱某家中,但只有其母亲在家,且不知朱某去向。民警发现餐桌的烟灰缸里有未熄灭的烟头,断定朱某着急出门。杨康龙当即决定,一组民警在他家里守株待兔,另一组民警外出走访调查。10分钟后,调查组民警在小区门口发现并抓获朱某,现场追回被盗手机。

被抓后,朱某仍心存侥幸,矢口否认盗窃手机的行为,一口咬定手机是自己买的。

“你有没有想过你的母亲?”杨康龙对其展开心理攻势,同时民警发现朱某在网上搜索“怎么贩卖二手手机?”“高价回收手机”等内容。最终,在民警的讯问和证据面前,朱某交代了盗窃郑先生手机的事实。

从郑先生报警到破案,仅过去6个小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责任编辑: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