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写“保证书”后又出轨 法院:无过错方应多分财产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2-12-03 12:02:42  作者:

家住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的王先生,曾给妻子写下“保证书”,“如果自己再出轨,名下财产、孩子均归女方所有。”后来,王先生还是出轨了,女方可否持“保证书”要求男方净身出户?法院怎么说?一起来看看。

2017年8月,张女士与王先生登记结婚,第二年生育一子。因照顾孩子,张女士辞去工作在家带孩子,王先生在单位上班。王先生称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所以经常不回家。后张女士证实其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王先生为挽救婚姻,于2018年11月写下一份“保证书”,内容为:“保证终生不再出轨,如果再有类似事情发生,男方名下所有财产、孩子均属于女方,男方每月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用,所有债务由男方承担,与女方无关。”

今年3月、5月,张女士先后发现王先生又和其他女性开房。今年7月,已对婚姻生活无望的张女士将王先生诉至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按照“保证书”的内容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经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与王先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保证书”中,子女的抚养约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属无效;关于财产分割,王先生在“保证书”中承诺,如婚内再出轨所有财产归妻子所有,本质上是对于其将来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以书面形成约定的财产处分协议,属于夫妻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不禁止夫妻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由此,王先生书写的“保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出轨行为将成为财产分割的法定理由,作为无过错方原告应当适当多分得财产即所有财产的60%,被告分得相对少的财产份额即40%。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责任编辑: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