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疾控中心:开展入户消毒,要注重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沟通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 2022-11-21 11:22:15  作者:苏璐萍

新疆平安网讯  11月20日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孙静轩就“对病家开展终末消毒的必要性”回答了记者提问。

消毒是实施“人、物、环境”同防、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有效措施和手段。疫情发生以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先后印发了多个消毒技术文件,科学指导精准消毒。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各地组织专业的消毒队伍依法依规按照新冠肺炎防控方案,以及流行病学调查的结果,对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居住或者活动过的场所,以及可能被污染的环境场所进行终末消毒,为确保环境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对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居住或活动过的场所,如住所、工作场所、学习场所、诊疗场所、转运工具,及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场所,在其离开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在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离开后,由于其生活环境和使用物品上可能还存有活的新冠病毒,特别是病毒在冰箱冷藏室、冷冻室、洗手间等低温或潮湿的空间里存活的时间较长,如果不对其进行有效的终末消毒,将有可能导致进入居所的人员感染并造成病毒传播扩散。因此需要在正常使用之前进行终末消毒,确保终末消毒后,被污染的环境及其物品上的病毒失去活性,病毒没有了活性,也就不会有传染性了,环境和物品就安全了,这也是阻止病毒经过家庭传播的有效措施之一。

对于入户终末消毒,应在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转移后家中无人的情况下,由专业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要求入户开展,会根据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选择安全有效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针对不同的物品、材质来采取不同的消毒方法。各地在组织开展入户消毒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和流程执行,同时要注重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沟通,让大家能够理解和支持消毒工作,共同做好规范消毒,降低新冠疫情传播扩散风险。

孙静轩说,最后,还需要特别强调,消毒作为切断传播途径的方法之一,需要与传染源的隔离治疗和易感者的保护真正结合起来。

责任编辑: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