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察:依法保护湿地 润泽美丽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2-11-20 11:16:43  作者:王晨 刘芹 塔依尔·买买提 赵朋博

拜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前往拜城县木扎提河流域湿地走访。通讯员 塔依尔·买买提 摄 

巡查、管护、及时救助野生动物、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这些都是沙湾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管护员阿依登·艾孜力的工作日常。

“经多方治理和保护,湿地公园的环境越来越好了,如今来这栖息觅食繁殖的鸟类最多时达上百种!”近日,接到沙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回访电话时,阿依登不禁感慨。

水草丰茂、空气清新、群鸟归来,这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写照,也是检察机关和湿地保护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合力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的宝贵成果。

千泉湖位于沙湾市商户地乡,3000多个泉眼相连,绿水碧波,被誉为西部“白洋淀”。

为守护好当地群众的“天然氧吧”,近年来,沙湾市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整改在湿地非法放牧、取土、堆放垃圾等违法行为。

该院还会同沙湾市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等部门,联合成立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公益诉讼保护基地,研究制定《千泉湖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办法》,建立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公益诉讼特邀检察官助理和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1月5日,习近平主席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上致辞说,古往今来,人类逐水而居,文明伴水而生,人类生产生活同湿地有着密切联系。

湿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被誉为“地球之肾”。得益于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新疆湿地资源非常丰富。近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下,新疆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有效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

湿地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之一。新疆检察机关强化湿地保护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共同推进湿地保护与管理。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施行后,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加强贯彻落实,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跟进监督,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整改后的拜城县木扎提河流域湿地群鸟齐飞。通讯员 塔依尔·买买提 摄

灰鹤亮翅、鸳鸯戏水、绿头鸭觅食‧‧‧‧‧‧近日,拜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前往拜城县木扎提河流域湿地走访,看到大量水鸟在此繁衍生息。

“看,灰鹤飞过来了!”检察官陈志敏兴奋地喊道。

守护大美湿地,离不开法治力量。去年6月,陈志敏和同事发现湿地存在大量垃圾,湿地环境遭到破坏。在检察建议的监督下,拜城县林业和草原局落实整改修复工作,清理垃圾及产生的污水,设立环境保护宣传牌,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实现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吉木乃县托斯特乡克孜哈英红桦林所在区域为森林湿地,是我国最大的小叶沼泽桦集中生长地,具有很高的科考价值和观赏价值,也发挥着涵养水源的重要作用,是吉木乃县重点公益林管护项目。

近几年来,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召开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向职能部门制发加大红桦林保护检察建议。

今年,吉木乃县检察院探索“人大+检察”联动监督模式,应该县人大常委会邀请,通过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对红桦林保护工作联合调研,并形成做实红桦林生物多样性调查、争取申报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群众保护意识等保护方案。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红桦林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修复,有越来越多部门参与到红桦林保护工作中来,作为红桦林‘生态卫士’的一员,我感到很自豪!”吉木乃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站站长叶尔波力·阿斯哈提说。

保护湿地功在当代,生态平衡利在千秋。

如今,在天山南北,不论是坚守湿地、林区的管护员,还是尽职履责的公益诉讼检察官,大家有着共同的心愿,那就是深怀对自然的敬畏之心,守住湿地生态安全边界,为新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作贡献。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