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检察:坚决打击保健品“坑老”行为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2-10-13 12:34:54  作者:

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守护保健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回头看活动。通讯员 早瓦娜尔·阿天 摄

10月1日至8日,塔城地区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守护保健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回头看活动,坚决打击保健品“坑老”行为。

今年8月,塔城市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保健品安全的期待,开展了守护保健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

办案检察官深入辖区内20家药店、5家超市、15家商店走访。对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及所销售的保健器材、保健品生产日期、保质日期、保健品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建立进货台账、是否设立有“保健食品”标识的专区专柜、是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注保健食品警示用语等行为进行重点排查。

排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辖区5家商店和2个大中型超市存在柜台销售的多款保健品未设置专区专柜,也未在经营保健食品场所显要位置标注消费提示信息,2家药店销售的保健品涉嫌虚假宣传。

针对发现的问题,塔城市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发出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保健品市场监管,规范保健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当前“保健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经营、欺诈误导、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塔城市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半个月内整改完毕并给予回复:对有问题的商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同时,对经营者进行普法宣传,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并加强对塔城市保健品经营场所的监督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对保健品进行常态化监管。

为防止问题发生,办案检察官决定开展守护保健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回头看活动,发现涉及的相关问题均已整改。

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阿布都卡哈尔·米吉提说,该院通过案例引导老年人认清诈骗的本质和危害,不贪图蝇头小利,不轻信、不转账,坚决守好“钱袋子”。

责任编辑: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