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通报3起典型案件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 2022-09-30 11:38:44  作者:孙芳婷

新疆平安网讯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对近期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作出行政处罚的3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乌鲁木齐好运通达商贸有限公司高新区(新市区)分公司哄抬价格案件

疫情期间,该公司作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保供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供应的食用油明显超过疫情期间关于重要民生商品的限价规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新疆鸿鑫顺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的大米案件

疫情期间,该公司作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保供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的大米且以次充好,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蒋某文以次充好销售变质鸡蛋案件

疫情期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鸡蛋经销商蒋某文,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以次充好销售变质鸡蛋,大部分鸡蛋存在臭味、散黄、发黑的质量安全问题,其行为严重威胁群众食品安全,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蒋某文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王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