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成年后,父母是否还有继续抚养的义务?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2-09-05 17:57:31  作者:陈 璐

小麦(化名)幼年时父母离婚,又身患重病,需要长期治疗,花费了巨额治疗费,光靠父亲一方根本无力承担。可是母亲又拒绝分摊医药费,已经成年的小麦是否有权利向母亲索要医疗费呢?

基本案情

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人民法院近期受理了一起特殊纠纷。小麦从一出生便患有难治性癫痫,父母阿某和布某在小麦幼年时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小麦由父亲阿某直接抚养,同时约定小麦的教育费、医疗费凭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近期,由于小麦的病情持续加重,不得不住院接受手术治疗,此次住院花费医疗费8万元。小麦的父亲因照顾小麦,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家庭经济条件较为贫困。而小麦的母亲认为小麦已成年,父母没有继续抚养的义务,之前已经为小麦花费了十几万的医疗费,现在已经负债累累,无力再分摊小麦此次治疗的医药费。小麦的父亲阿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布某分摊医药费的50% 即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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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麦虽已成年,但其因癫痫疾病已经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其无经济来源,不能独立生活,且是非因小麦主观原因,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利要求父母承担抚养费。根据阿某与布某达成的离婚协议,布某需要分摊小麦医疗费用的50% 。

承办法官通过反复跟布某沟通,让其意识到父母是孩子唯一的依靠,作为母亲应尽自己的能力多去看望或照顾小孩,让小麦能够渡过难关,而作为父亲的阿某也应该理解布某作为女人和母亲的难处,双方应当相互理解、包容,给女儿小麦提供良好的疗养氛围。同时法院与小麦所在的乡政府及村委取得联系,建议针对小麦的特殊情况,尽量为其提供办理低保、大病救助的政策帮扶。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布某同意分摊小麦的医疗费 2万元,并承诺会多去看望、照顾小麦。

本案中,小麦虽已成年,但身患重病,没有经济来源,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虽父母双方已离婚,小麦不由母亲布某直接抚养,但并不影响到布某作为母亲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父母不仅应当对未成年子女承担抚养的义务,对已成年但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同样应尽抚养义务,并且应该多关心、呵护小孩的成长,因此布某有义务承担小孩的抚养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