觊觎老人养老钱 诈骗伎俩被识破
来源:凤城检察   发布时间: 2022-09-01 16:41:43  作者:

近日,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某诈骗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朱某某于2022年4月中旬自疆外来到玛纳斯县,因疫情防控要求寄居于女友家。在同女友年近八旬的奶奶聊天中,获悉老人不服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判决结果欲找人处理,朱某某便萌生骗取老人钱财的想法。朱某某谎称能帮忙托人打点关系快速处理案件,先后向老人索要“打点费”25000元,该款很快被其挥霍一空,其诈骗伎俩亦被老人家属识破。

检察官在该案办理过程中,从案件起因着手审查全案细节,重点分析被告人朱某某作案动机,发现朱某某明知无能力帮人处理诉讼事宜,但觊觎老人钱财,利用女友奶奶年事已高易被蒙蔽的“有利条件”,虚构事实,取得老人信任,先后4次骗取25000元,使老人蒙受财产损失,其社会危险性较大。鉴于一审判决前朱某某仍未退赃退赔,亦未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玛纳斯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其实刑,使朱某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这一情形的,可以依照刑法酌情从严惩处。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犯罪数额标准的意见》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三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官提示

老年人信息相对闭塞,辨别能力弱,易成为诈骗分子眼中的理想目标,其积蓄往往都是养老钱、救命钱,一旦被骗后果不堪设想。希望大家擦亮眼睛、提高防骗意识,共同投入到反诈行动中来,斩断伸向老年人的“黑手”,全力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