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情况

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发布时间: 2022-08-31 11:38:18  作者:朱宁宁

“完善审级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举措。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将“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列为重大改革任务。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方案》,明确了这项改革的目标和内容。2021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报告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进展的情况时指出,经过近一年探索,四级法院审级职能逐步优化,案件结构和分布日趋合理,司法职权配置更加科学,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建立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试点督导落实、情况收集反馈、数据统计汇总、文件审查备案、联席工作会议、政策解读宣传6项工作机制,制定印发25个试点配套规范性文件,扎实推进试点各项工作,有效确保试点工作因地制宜、精准落地。

周强说,试点工作在坚持“四级两审制”制度基础上,针对四级法院案件数量结构分布不够合理、审判资源分配不够科学、审级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突出问题,从三个方面优化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一是在试点地区调整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推动将审理难度不大、受地方干预少、适宜就地化解的四类行政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同步完善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实现审判重心进一步下沉。二是改革民事、行政再审申请程序和标准,调整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关于再审申请一律“上提一级”的规定,再审纠错职能主要由高级人民法院承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审查纠正法律适用错误,重点发挥统一全国法律适用、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职能。三是配套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推动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或者关乎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以及可能存在“诉讼主客场”现象的案件,主要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实现审判资源、案件结构与四级法院职能定位科学匹配。

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经过近一年的探索,试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

报告显示,民事、行政级别管辖标准调整后,各试点法院受理“下沉”的民事、行政一审案件数量增幅有限。试点基层人民法院共受理“下沉”的民事案件9570件,仅占同期全部新收一审民事案件的0.15%,一审民事案件上诉率、二审改发率分别为8.73%、1.25%,较试点前同比分别下降0.2、0.04个百分点;受理“下沉”的四类行政案件11275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6.76%,审判质量稳步提升。

周强说,各试点地区高、中级人民法院完善提级管辖机制,细化提级管辖标准,规范工作流程,配套完善机制,有效推动涉及重大利益、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可能存在不当干预、疑难复杂新类型的一审案件由高、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实现案件有上有下、良性运转。试点以来,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共提级管辖案件435件,同比增长19.5%,提级管辖的案件涉及数据权利确权、网络不正当竞争、新业态用工主体资格、“双减”政策下教育培训合同效力等法律问题,涵盖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等领域。

试点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新收民事、行政申请再审审查案件2275件,较试点前下降85.33%,占全部民事、行政案件比例从试点前的63.93%降至19.36%,案件数量结构明显优化,有效解决再审申请滥诉和审查程序空转问题;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审查案件249323件,其中受理不服本院终审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16094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下交”的再审申请5428件,“下交”案件仅占全部申请再审审查案件的2.18%。各高级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终审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裁定再审率为9.08%,裁定再审案件改判率为28.18%,比同期办理的不服下级法院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申请再审审查和再审案件分别高出3.37、6.55个百分点,未出现“高驳回率”和“高维持率”等现象。

试点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民事、行政二审案件2712件,再审提审案件625件。出台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网络消费、反不正当竞争等司法解释25个,发布3批20件指导性案例。召开跨领域专业法官会议7次,有效解决重大法律适用分歧20余个。建立审判业务文件、参考性案例审查备案制度,审查地方法院审判业务文件162个、参考性案例219件。

周强说,试点工作充分尊重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利益处分权、诉讼知情权和权利救济权,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不断提升。针对再审程序改革,尊重当事人对再审申请提交法院的选择权,严禁各地法院擅自“下交”再审申请审查,杜绝“该立不立”“敷衍推诿”等问题发生。

统筹指导确保完成试点任务

周强说,在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改革试点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包括试点法院工作开展不平衡、试点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配套保障机制仍需不断完善等。

周强指出,目前,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进入改革攻坚的关键期,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将紧紧依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进一步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推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审级制度。

报告明确,为深入推进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将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管理、协同推进职能,压实各高级人民法院改革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实效评估,及时完善试点政策,纠正工作偏差,推动解决部分法院工作滞后、效果不突出等问题。强化统筹指导,推动试点工作均衡发展;健全配套保障,巩固提升试点工作成效;系统总结经验,适时提出完善立法建议。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