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青:以法治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坚如磐石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 2022-08-17 17:45:52  作者:

国家安全是治国安邦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就是维护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系统阐明了国家安全法治的时代需求与制度供给、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法治的组成体系机制等内容,为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随着2015年新国家安全法的制定出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有了“基本法”,正式由此前的“有关国家安全的宪法条文+国家安全具体领域的专门性立法+散布于各部门法或单行法中有关国家安全的规定”三层次结构,发展成为“有关国家安全的宪法条文+国家安全基本法+国家安全具体领域的专门性立法+散布于各部门法或单行法中有关国家安全的规定”的四层次体系性结构,开启了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崭新篇章。

目前,我国已有200多部法律法规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其中与国家安全直接相关的法律45部、行政法规60部,内容涵盖国家安全各领域,搭建起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特别行政区立法、国际法等相关规制组成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框架。与此同步,各地方、各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职能、程序,积极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活动。以反间谍法为例,2017年国务院颁布《反间谍法实施细则》之后,2019年至2021年间,黑龙江、四川、江苏、西藏、陕西、上海等多地省级人大常委会陆续颁布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通过中央与地方立法衔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断增强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能力和成效。

回顾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历程,我国已进入以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理论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的发展阶段。伴随一系列相关法律的颁布实施,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站在新起点上,迫切需要进一步夯基垒石、立柱架梁,以不断适应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各种新情况、新挑战。

一是正确处理发展问题与安全问题的关系,清醒认识到国家安全是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要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立法不断健全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夯实国家安全的基本法律保障,进一步解决制约国家安全的深层次制度问题,努力实现持续发展和持续安全的良性互动,使法治真正为安全创造条件,让法治切实为发展提供保障。

二是正确处理外部安全与内部安全的关系,协调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两大任务的衔接配合。要始终坚持兼顾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当务之急是主动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现实需要,抓紧修改国家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反恐怖主义法、国防交通法、人民防空法等既有法律,及时出台海洋基本法、能源法、电信法等新法律,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完善相关国内和涉外法律体系,为丰富国家安全法治提供法律支撑、制度滋养,以增强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保障能力。

三是正确处理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关系,及时填补立法空白,堵塞新型安全领域漏洞。针对网络、生物、生态、能源、粮食等新领域暴露出来的安全风险,要加快弥补短板和不足,增设基础性法律、提高立法位阶、完善配套法规,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如,做好生物安全法配套制度制定、修订的立法审查工作,梳理研究现行法律、法规与生物安全法不一致的内容,厘清生物安全与重大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之间的关系,确保这部法律得到正确、有效实施。

四是正确处理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的关系,不断充实和丰富我国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要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斗争需要,通过创设反制模式和措施设计,统筹推进域内法治和域外法治,加快形成内容协调、配套完备、务实管用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以中国的立法实践,为依法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中国经验,提升国际话语权,为更好地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进入新时代,身处“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期,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取得了显著成就。同时也要看到,我国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唯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深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才能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增强国家安全能力,从而确保国家安全坚如磐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国家安全的体系建设与实施措施研究”〔20&ZD91〕阶段性成果)

(作者:叶青,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