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3家蔬菜店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最高罚10万元!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2-08-15 13:14:52  作者:古雪丽 龚彦晨

新疆平安网讯  8月12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继续重拳出击,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对3起典型案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作出行政处罚。

一、沙依巴克区北园春市场周胖子蔬菜店B5-34号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案件

经查,当事人在疫情期间销售的蔬菜未明码标价,哄抬白菜、冬瓜等蔬菜价格,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二、天山区大湾南路蔬菜直销店销售过期食品案件

经查,当事人在疫情期间销售过期食品,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水磨沟区金海岸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店(水-039号)销售过期食品案件

经查,当事人在疫情期间销售过期食品,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乌鲁木齐市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若群众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