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刚买的牛死了 “访惠聚”工作队帮忙解烦忧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2-07-28 11:15:00  作者:房佳伟 刘佳


玛某向艾某支付一万元保险理赔金。通讯员 刘佳摄

新疆平安网讯 7月25日,在疏附县吾库萨克镇琼巴格村矛盾调解室内,该县站敏乡艾日克贝西村村民艾某数了数手里的1万元现金,笑了。

这是他家牛死后的保险赔偿金。为了这1万元,他多方“跑门路”,花了一个多月也没拿到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驻艾日克贝西村“访惠聚”工作队和村委会知道情况后,仅用3天就梳理清楚了矛盾症结,帮艾某拿到了钱。

今年3月,艾某在巴扎上买了一头奶牛,花费29300元。双方一手交钱、一手牵牛,无买卖合同,无旁人佐证,也无收据。谁知道,今年6月初,这头奶牛突然死了,艾某很生气,高价买来的奶牛还没赚钱就死了,这样的“冤大头”他不愿意做,但也找不到当初交易的贩牛者。

突然,艾某想到每头牛都有编号,一般情况下,养殖户会依据编号给牛购买保险。“如果这头牛有保险,我还能挽回点损失。”艾某便带着这头牛的编号,逐一咨询,最终在一家保险公司查到了这头牛的投保信息,投保人及受益人是该县吾库萨克镇琼巴格村养殖大户玛某。艾某这才知道,卖给他牛的人是二道贩子,牛的原主人是玛某。

保险公司查验投保的牛确实死亡后,启动理赔手续,将保险赔偿金1万元汇入了玛某的账户里。

艾某知道后,没有第一时间向村委会反映,而是私自到吾库萨克镇琼巴格村“告状”,称玛某拖欠其1万元,闹得沸沸扬扬。玛某是当地养殖大户,深觉名誉受损,了解事情前因后果后,他表明自己支付了保险费,而且牛卖出去后并没有进行保单转让,如今拿到理赔款也是理所应当。双方为此闹得极不愉快。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驻艾日克贝西村“访惠聚”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陈强与疏附县文旅局驻琼巴格村“访惠聚”工作队队长热孜万古丽·卡德尔迅速介入,与各自村民沟通谈话后向保险公司核实有关情况,查清事情前因后果。

经过调查,事情逐渐明朗,保险公司的代签名行为是导致此事矛盾激化的直接原因。原来,保险公司的办公地点租赁的正是玛某的房屋,业务员发现牛的投保人及受益人是玛某后,在办理理赔手续时,未通知玛某就为其代签名,直接将赔偿金汇入了玛某的账户内。

摸清楚矛盾症结后,玛某认为,如果保险公司在办理理赔手续时,将他和艾某叫到一起商量此事,就不会有后续的不愉快了。保险公司认为,自己虽然在代签方面违规,但将钱汇入玛某账号上并无过错。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驻艾日克贝西村“访惠聚”工作队表示,一般情况下,牛的保险随牛走。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能按照规定将涉事双方都叫至现场,协商好牛死亡后的保险受益问题,矛盾就不会激化。一番解释后,保险公司当即表示将强化工作制度执行力度,加大对业务人员的培训等。

矛盾症结解开后,新问题来了:保险赔偿金1万元该给玛某还是艾某?

据悉,涉事奶牛是享受政府保险补贴的牲畜,牛主人缴纳少量保险费后,牛死亡后即可获得1万元的理赔。这头牛经过二道贩子转手,卖给了艾某,虽然并未进行保单转让,但根据现实情况以及此牛交易时双方当事人的意向,牛的保险应随牛走。鉴于此,两个工作队负责人分别与当事人谈话,玛某同意让艾某领取赔偿金。

7月25日一大早,吾库萨克镇琼巴格村升国旗仪式结束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驻艾日克贝西村“访惠聚”工作队人员与该村工作人员一起,向全体村民解释了此事的来龙去脉以及处理结果,引导村民进行民事交易行为时,一定要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签合同、写收据,遇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找人民调解组织。而后双方到村矛盾调解室,制作调解协议书,履行和解义务。

事情还未结束。艾某是名泥瓦匠,平日经常雇佣小工干活,但其拖欠了本村9名村民工钱共计8000元。鉴于此,当天,工作队及村委会人员将艾某与9名村民叫至该村矛盾调解室,逐一核销欠条,彻底解决了9名村民的诉求。


责任编辑:王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