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天,标的三千万元的借贷纠纷解决了!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2-07-10 12:09:49  作者:侯建文

俗话说:“借钱容易还钱难”,更何况千万元借贷。

奈何,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分跨浙江、贵州、新疆三个省份,一方公司百余名员工四个月未发工资,资金周转困难……

庭前调解

在历时21天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原告吐鲁番某文化旅游公司和被告贵州某文化旅游公司系商业合作伙伴关系。2020年5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3700万元,签署借款合同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原告将3700万元借款汇入被告指定银行账户。

借款期满后,被告既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偿还借款,也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原告多次催促后,被告仅偿还原告借款700万元,剩余3000万元借款迟迟未还。

今年以来,原告资金周转难以为继,企业经营陷入困境,100多名员工工资难以按时发放,万般无奈,遂将被告诉至高昌区人民法院。立案前,法院工作人员建议其申请财产保全,采取保全措施后,发现被告可冻结的财产只有1400万元保障资金,查封固定资产并不能解决原告“燃眉之急”,还会导致被告企业陷入经营困难境地,甚至导致企业破产。

立案后,因本案涉商涉企,标的较大,院党组高度重视,如果简单判决结案,双方企业利益均受损,也破坏了旅游营商环境,更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起初,被告称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立即偿还3000万元借款,原告对借款本金、利息、利率、计算时间等寸步不让。原、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分别远在浙江和贵州,一时难以返回参与调解,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想法设法寻找双方利益最大化解决方案,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耐心细致地沟通,一次调解不成,两次、三次、四次……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法官不厌其烦地和双方当事人“线上线下”沟通调解,最终,原告同意免除利息,本金可以分期偿还,被告也同意先期支付500万元,解决原告“燃眉之急”,承诺按期偿还借款。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高昌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将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