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铁路两级检察机关发出133份检察意见书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2-07-06 12:40:35  作者:张秀 张丹瑛 付茂茂

新疆平安网讯  7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了解到,自2021年办理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以来,新疆铁路两级检察机关依法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133份,督促行政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行为予以处罚。

2021年5月,犯罪嫌疑人朱某在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某村捡到一根北山羊角。朱某将该北山羊角背下山后,前往某快递公司,准备将北山羊角邮寄回内地时,快递公司发现后报警。

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朱某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头骨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因快递公司及时报警,并未发生实际运输行为,朱某的犯罪处于未遂状态。考虑到朱某到案后认罪认罚,是初犯偶犯,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最终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

随后,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向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意见书,要求该局对朱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依据检察意见,对朱某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深入践行生态修复司法理念,筑牢新疆“绿水青山”的法治屏障,新疆铁路两级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一手抓前端预防,一手抓末端治理,持续加强跟踪监督,做到全程跟踪治理。

数据统计显示,在新疆铁路两级检察机关检察意见书的推动下,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被不起诉人已累计补种(补栽)树木10339棵、缴纳行政处罚罚金67.24万元。

“新疆铁路两级检察机关将继续以检察意见为手段,推动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衔接,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马士军说。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