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执行“探望权” 延续亲情解“疙瘩”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2-06-30 19:07:05  作者:古丽努尔·如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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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可以见到日思夜想的女儿了!”这是阿某最近一段时间听到的最好的消息。

2021年3月,阿某和妻子菇某因感情不和,经巴楚县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阿某有权在每月的第一个和第三个周日将婚生女儿接走共处,菇某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但是,从2021年6月初开始,菇某以阿某不及时给付抚养费为由,拒绝阿某探望女儿。

2022年5月,无奈之下的阿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菇某。经沟通,菇某表示同意阿某选择工作日的任意一天探望女儿,但阿某表示因工作原因,无法在工作日请假探望女儿,坚持要求在周日行使探望权,双方互不相让。

执行法官从法理上告诉菇某:“《民法典》对于探望权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又以情理劝说菇某:“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应该享受到父亲带来的温暖,缺失父爱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菇某的态度逐渐转变。

为妥善处理好此事,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双方意见,将最近的一次探望时间定在了6月的第三个周日。

终于可以看到女儿的阿某也表示,今后会尽量给足孩子抚养费,与孩子的母亲共同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

法官说法

探望权的行使是为了保证孩子在父母离婚后依然能感受到父母的呵护。作为父母应当加强沟通,根据孩子的年龄阶段和心智状况采取适当的教育方法,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未能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本着有利于增进父母子女感情的原则合理行使探视权。

责任编辑:王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