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来了!7月14日起施行
来源:红山眼   发布时间: 2022-06-25 13:51:30  作者: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将于2022年7月14日起施行。

根据奖励办法,对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经核查属实的,将按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举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定的事故等级和查实的谎报、瞒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3万元,较大事故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4万元,重大事故按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5万元,特别重大事故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6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举报谎报、瞒报人员受伤事故的,按照最终确定的谎报、瞒报受伤人数给予奖励,每查实谎报、瞒报重伤1人奖励1万元,每查实谎报、瞒报轻伤(最低为劳动功能障碍伤残十级)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按照违法行为案件行政处罚额的15%给予奖励,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实,但没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罚款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

举报人对同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不得同时重复举报,重复举报不再受理。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作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责任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