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 护航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来源:阜康检察    发布时间: 2022-05-24 17:43:40  作者: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阜康市辖区部分学校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并且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扰乱社会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等行为,及时向阜康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教育局督促各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家长与未成年人树立安全出行意识。

阜康市教育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一是联合开展整治行动。联合市公安局、各学校开展了“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集中整治行动”,由警务站“护学岗”、学校“文明劝导员”等加强学生上下学期间违规驾驶电动车的检查和处理,由“高峰勤务岗”在学生上下学必经路段开展专项执法。二是多形式开展安全主题教育。各学校、幼儿园召开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主题的教育班会课1200余节。邀请辖区派出所法治副校长进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法治宣讲30多场次。三是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由市教育局牵头,各学校、幼儿园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50000余份,提醒家长教育孩子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确保出行安全。

通过此次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集中整治行动,不仅有效降低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而且增强了未成年人的交通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未成年人检察职能,服务校园平安建设,护航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责任编辑:师雪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