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实施!新疆交警解读《机动车登记规定》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2-05-02 14:44:56  作者: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对此进行了解读。

“此次修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动车登记制度。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主要突出了‘三个深化’。”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支队车辆管理大队大队长刘旭琛告诉记者。

深化简政便民利企。在固化车辆检验“全国通检”、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检验标志电子化等改革措施基础上,新推出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等便民措施。

深化重点车辆监管。严格“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登记审查,对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核查运输资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规范管理。严格违规车辆嫌疑调查,对发现车辆涉嫌非法生产、拼装、改装和被盗抢骗的,启动调查程序,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深化业务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车辆管理所、登记服务站办理车辆登记查验、牌证发放等工作监督管理,对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为不符合标准车辆上牌的,严格责任追究。

刘旭琛介绍,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同时,主动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5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办实事、惠民生、促发展。

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目前,该举措正在试点推进过程中,我区未在首批试点范围之内,暂时不能执行。

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