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反有组织犯罪法走进千家万户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2-04-30 11:31:57  作者:房佳伟

新疆平安网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自治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广泛宣传解读,深入贯彻落实,提高各族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率、参与度,提升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能力,为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在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确立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格局。深入宣传该法规定的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概念和认定标准、有组织犯罪预防制度、有组织犯罪案件办理机制、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规定、反有组织犯罪法律责任体系等主要内容。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将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重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作为立法工作者、政法干警、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纳入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作为法治副校长授课的重要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反有组织犯罪法融入执法普法宣传各个领域,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在全社会有效覆盖。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等工作一体推进。

《通知》强调,要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结合,坚持“热”在基层、“热”在群众,积极搭建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平台载体,增强吸引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与能力。

根据《通知》,学习宣传贯彻将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维护稳定(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确保该法在新疆全面有效执行。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