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如何约定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利益?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2-04-22 10:23:29  作者: 郭玉强 杨慧敏

日常生活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时有发生,当借款人违约并发生纠纷时,如何约定利息才能最大化保护自己的利益呢?

近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赵某与马某系朋友关系,马某因经济周转困难,向赵某借款10万元并向赵某出具借据一份。借据写明了借款金额、偿还时间,约定利息2.5%。

借款到期后,马某一直未能还款,赵某将马某诉至法院,主张归还本金10万元并按照当年利率3.85% 的4倍计算利息。

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对约定利息2.5%说法不一。最终,法院判决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算。

此案利息约定突出的问题表现为:约定不明确,且仅约定了借款期间的利息,未约定逾期付款的利息。法官释法后,当事人变更了利息的请求,要求按照当年的年利率3.85%计算至本息付清为止。

释法

此案的利息问题涉及两条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息保护标准计算。”

法官提示

通过此案可以看出,法律对利息的约定有明确规定,想要保护自己的利益,要先学会约定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约定。法官提示广大群众民间借贷约定利息时:第一,借款人与出借人应当进行书面约定;第二,既可约定偿还时间以及借期内的利息,也可约定逾期的利息;第三,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及利率要明确;第四,如未约定利息,在主张权利时也可以从主张之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第五,约定的利息超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部分无效。

责任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