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公益诉讼让烘焙食品有了“身份证”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2-04-12 16:25:55  作者:蔡晓丽 刘芹

你是否买过这样的烘焙食品?

没有生产日期

没有保质期

没有注明产品成分

……

近日,塔城地区沙湾市有群众反映,某蛋糕店销售的食品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食品安全信息。

于是,一项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展开。

沙湾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走进超市、烘焙食品店开展走访调查,发现部分经营者存在销售散装食品不规范,或者在销售食品时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食品安全信息,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等情况,存在安全隐患,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可能性,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沙湾市某烘焙食品店销售“无标签”的散装食品。刘艳 摄

检察官认为,明码标价及标注食品名称等事项,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的有效方式,是经营者在销售食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明码标价,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为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针对存在的问题,沙湾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消费者权益,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立即召开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会议,迅速组织专门执法力量,集中对辖区超市、烘焙食品店进行检查,现场整改,责令对店内散装食品张贴标签、限期办理健康证,对商家进行宣传教育,对售卖的商品定期进行自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检查店铺101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3份。执法人员定期对商家食品进行复查、跟踪,有效地防范了食品安全风险。

“民以食为天。舌尖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民心工程’。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携手相关行政机关共同构筑食品安全‘防护网’,全力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沙湾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余传备说。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陈列散装食品时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超市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并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取符合要求的完整标签”。

责任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