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滥用诉权,克拉玛依区法院开出5万元“诚信罚单”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2-04-07 19:05:22  作者:郭玉强 韩佳恒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在审查一起民间借贷合同案时,查明原告杨某在原审案件中虚构合法债务,有意进行虚假陈述以隐瞒放贷事实。为坚决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该院审查后对杨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2015年3月,杨某以未按时归还借款为由,将巴某诉至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巴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该院经缺席审理,判决被告巴某向原告杨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85073元。

2020年,杨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杨某在向警方供述中,交代了自己在赌场给巴某放贷的事实:2014年6月期间,杨某伙同他人在小区内开设赌场,由杨某负责向参赌人员提供赌资;2014年7月,杨某在赌场向巴某先后提供现金131000元作为赌资,并要求巴某出具两份“借条”,分别载明金额为131000元和5万元,其中5万元为利息。“借条”中所谓的家庭所需等内容皆是杨某刻意编造,原判所依据的事实也是杨某伪造的,杨某与巴某之间并无借款合同关系。

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杨某在赌场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抽头渔利,向参赌人员提供的款项与2014年7月巴某向杨某出具的“借条”载明款项系同一笔款项。杨某作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明知巴某借款用于赌博,仍以获利为目的出借款项,应当认定杨某与巴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另外,杨某以讨要赌资和高利贷的非法目的,虚构合法债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杨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审查该案的法官说,诚信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正当行使诉权是诚信原则的内在要求。部分案件当事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诉讼过程中虚假陈述、伪造证据、滥用诉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本案被罚款人在诉讼过程中伪造重要证据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如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