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认罪认罚后反悔上诉,结果凉凉~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2-03-18 19:05:46  作者:王静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由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意见的一起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上诉案件,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阿勒泰分院支持抗诉,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对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原审判决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增加为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血液酒精含量达177.5mg/100ml,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至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自侦查阶段至一审判决期间,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依法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经公开开庭审理,阿勒泰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刘某依法从宽处罚。一审判决后,刘某在事实、证据、量刑情节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以其行为不构成犯罪、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检察官认为,刘某在认罪认罚得到从宽处罚后又提出上诉,试图通过法律上的投机换取更低的量刑,这些行为违背了认罪认罚的基本原则和司法诚信,在浪费司法资源的同时也会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刘某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提出上诉,是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否认与撤销,其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条件不再具备,导致一审判决罪责刑不相适应。

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意见,阿勒泰检察分院支持了此抗诉意见,依法向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依法对被告人刘某作出了增加刑罚的判决。刘某当庭后悔上诉,服从判决。

近年来,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不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该案的成功抗诉是其中的缩影。通过规范量刑建议、依法提出抗诉等有效手段,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率和效果。

继续阅读

什么是认罪认罚制度?

看这里↓↓↓

漫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