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检察监督刚性 护航孩子健康成长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 2022-01-13 11:13:47  作者:王娜

1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统筹四大检察职能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适用对象是未成年人,成年人犯罪不能适用。二是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可以适用,其他类型犯罪比如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等犯罪不能适用。三是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四是符合起诉条件。五是有悔罪表现。主要包括认罪认罚,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退赃、尽力减少或者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犯罪中止等。

问:如何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实?

答: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是否报告”必查机制,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严格落实入职前查询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制度,扩大查询范围。推动形成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的社会认同,加强对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的宣传解读,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问:检察机关将如何会同相关部门,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立体的综合保护?

答: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依法进行监督,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情况通报、联合督导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监督,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落到实处。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加强与公安、法院、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的协作配合,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问: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是什么,如何推进该项工作?

答: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目的就是要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多维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客观需要。在试行1年的基础上,2021年初,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导各地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下一步,我区检察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与司法行政部门充分沟通,确保监管场所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措施落实到位。联合民政等部门探索开展撤销监护权事前评估制度。公益诉讼方面,充分利用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拓展线索渠道。同时,注重创新开展。通过民事、行政诉讼推动解决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措施不落实,以及未成年人失学辍学等问题。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各部门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问:保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涉及哪些领域?检察机关如何开展工作?

答:涉及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安全、玩具文具和儿童出版物质量、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安全的问题,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的问题,学校、幼儿园周边违法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问题,网络产品和服务领域侵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问题。这些领域都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联系密切,关系到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利益,有必要重点保护。检察机关将能动履职,办好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问:我区检察机关如何推动“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落实落细?

答:在落实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方面,我区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以办案促监护”工作,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对监护缺位的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针对监护侵害等问题,支持未成年人变更监护权,开展异地救助。加大对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重点领域的治理,推动解决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违法接待未成年人,未履行询问、报告义务等问题。

检察机关将不断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继续以“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问:今后如何以法治副校长为依托,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治宣传?

答:充分了解学校法治需求,组织、指导开展学生喜闻乐见、参与度高的各类互动式、体验式法治教育活动,有针对性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将法治教育与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相结合,法治宣讲和帮扶教育相结合,制定个性化法治课程。增加偏远乡村小学、民办学校法治副校长的比例,根据基层实际,将法治副校长工作覆盖到乡镇村小学,特别是牧区学校,注重培养留守儿童等的自护意识。建强师资队伍,打牢法治副校长专业化基础。

责任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