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三个导向”推动“三个规定”落地落实
来源:新疆司法行政   发布时间: 2021-11-22 18:02:56  作者:

新疆平安网讯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新疆司法行政系统坚决树牢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全力推动“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落地落实。

坚持目标导向,在强化政治引领上聚力

强化思想自觉。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三个规定”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治轮训、业务培训范围,作为在职培训和新招录招聘事业编人员入职教育的必修课,推动“三个规定”学习教育常态化。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教育引导干警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突出政治引导。广泛开展思想发动,“一把手”与厅班子成员,厅班子成员与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坚持面对面、一对一点问题、指不足、明要求,分层分级开展谈心谈话,引导干警职工提高政治觉悟、把握政策界限,卸下思想包袱、破除心理障碍,增强主动报告违反“三个规定”的自觉性。营造浓厚氛围。将“三个规定”编入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手册,印制下发人手一册供干警学习;围绕“三个规定”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制作视频在办公楼宇电视滚动播放;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三个规定”公众知晓率和支持度。

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化查纠整改上发力

深入自查自纠。组织司法厅直属系统全员填报《自治区司法厅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针对“零填报”及填报不规范的人员由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开展第二轮谈心谈话,对自查出的涉及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组织查处。加强同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公安、检察、法院等协同联动,向自治区相关政法单位发出协查函,收集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职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案件承办人与律师、律所关联度高以及政法干警从事律师等问题线索,协助开展核查,切实做到刀刃向内、动真碰硬。深化以案促改。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及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典型案例,编印《违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选编》《自治区监狱系统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手册》《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案例汇编》,警示教育干警切实守纪律、讲规矩。

坚持效果导向,在推进常治长效上着力

统筹一体推进。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重大请示报告事项,每年组织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每半年听取一次专题汇报,分析问题短板,研究改进措施;将执行“三个规定”有关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优化填报手段。在现有的刑罚执行办案平台基础上开发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强制记录填报系统的流程和模块,并嵌入监督流程和监督账户,促使干警每案必填。完善制度机制。印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措施,制定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承诺书和相关重大事项情况记录表,完善填报范围、填报程序、责任追究、保密机制、线索处置、监督检查等内容,坚决织密扎紧制度的笼子。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