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
来源: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 2021-10-17 10:56:42  作者:

新疆平安网讯 9月2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推进文化润疆工程,推动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21号),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重点课程,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法述法内容,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解读和阐释,在自治区级重点理论报刊和新媒体平台设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通过媒体报道、评论言论、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充分用好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办、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厅、司法厅、新疆日报社、新疆广播电视台、自治区重点新媒体平台,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

二、健全宪法宣传长效机制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维护宪法权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住“关键少数”,把宪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和年度述法基本内容,增强领导干部宪法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带头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宪法纳入国民教育,融入校园文化,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系列活动,在开学第一课、升旗仪式、毕业仪式、成人仪式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增强青少年宪法观念。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十三进”(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公共交通场所、进媒体、进网络、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进景区、进万家)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各类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基地,通过升国旗、奏唱国歌等仪式礼仪和开展重大节庆活动,增进全区各族人民对宪法的尊崇和信仰。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把宪法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有机结合,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教育厅、司法厅,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

三、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普法责任,把普法宣传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继承党的优良传统,赓续红色血脉,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凝聚奋进力量。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提高各族干部群众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突出与维护稳定密切相关特别是去极端化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把公民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导人们理性平和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与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相融合,重视发挥法律规范作用和道德教化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办、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司法厅,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

四、深入挖掘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中的法治元素

坚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文化润疆”工程的重要内容,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大力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始终把中华文化作为新疆各民族的情感依托、心灵归宿和精神家园,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区各族人民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深入学习宣传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文明融合史,深入挖掘新疆传统文化的法治元素,加强对法治新疆文化典籍、文物的保护和整理,充分挖掘新疆特色文化底蕴,坚持打造法治文化集群,形成富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把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睦和谐的重要内容充分展示出来,让历史说话,让文物发声,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教育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办、自治区党委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司法厅、文旅厅、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日报社、新疆广播电视台、自治区重点新媒体平台,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

五、建立健全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

(一)健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机制。坚持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文化润疆”工程建设项目,健全完善基层法治文化服务体系。按照主题鲜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推进法治文化阵地提档升级。加强基层单位和乡村(社区)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到2025年,实现县(市、区)“五个一”(一个法治主题公园或一个法治文化广场、一个法治宣传教育电子大屏幕、一条法治文化街、一个法治文化园地或画廊、法治文化景观,在本地报刊、广播电台或电视台至少开设一个法治专栏或节目,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建立专门的普法网站)、乡镇(街道)“四个一”(一面法治文化墙、一个法治文化园地、一个固定的法治宣传栏、一个法律图书角)、村(社区)“三个一”(一面法治文化墙、一个法治宣传栏、一个法律图书角)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各部门、行业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成1至2个有部门行业特色的精品法治文化阵地,推动形成“一地(州、市)一品牌、一县(市、区)一特色、部门有特点、行业有亮点”的法治文化建设格局。国家机关、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口岸、车站、机场、医院、社区、商场、邮政、银行、宾馆、楼宇等公共场所和单位,在其管理或经营的区域内设置法治宣传教育设施,开展公益普法。积极开展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阵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工作,健全创建标准和办法,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办、司法厅、民政厅,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

(二)健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精心培育植根群众、服务群众的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平台。坚持将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与“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等群众工作有机结合,用寓教于乐的方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基层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特别是南疆农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引导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艺术团体、电影公司开展法治文化进基层、进乡村、进牧区活动。深入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开展普法“四个一”:一堂法治讲座、一场普法宣传、一个模拟法庭、一次法治服务)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方法和手段,推动法治文化浸润人心、深入人心、凝聚人心。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鼓励群众自发组织、自编自演、自娱自乐,开展麦西热甫、阿肯弹唱、花儿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和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办、司法厅、文旅厅、自治区团委、新疆法学会、自治区“访惠聚”办、自治区“一家亲”办,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

(三)健全法治文艺精品创作机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全面提升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水平,创作一批与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文艺精品工程相衔接、具有鲜明新疆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每年扶持创作一批不同艺术门类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定期举办自治区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大赛和法治文艺汇演,鼓励更多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参评参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政治性、法治性、艺术性相统一,完善对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的鼓励支持政策,建立特色鲜明的法治文艺精品库,注重运用高质量普法产品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普法,既有传统的故事、情景剧、漫画、小品,也有具时代特征的微电影、短视频、说唱、动漫;既有大众经常听说的名言警句、三字经,也有浓郁地方特色的谚语、歇后语;既有艺术性强的书画、摄影、文学作品,也有大众常用的台历、年画、楹联,不断加强法治文化产品项目建设和供给能力,实现优质普法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办、司法厅、文旅厅、自治区团委、新疆法学会,自治区“访惠聚”办、自治区“一家亲”办,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

六、深入推进法治文化传播

加快法治文化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和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加强完善各级各类普法网站和新媒体建设。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构建“电台有声、荧屏有像、报刊有文、网络有形”的全方位、立体式法治文化传播格局,推动法治文化广泛传播。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基层行活动,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和平台,通过专题访谈、动漫、短视频、3D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线上资源,开办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专栏、专刊、专版,培育一批法治品牌栏目,增强法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的权威性、专业性。坚持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坚持把法治外宣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围绕共建“一带一路”、打造沿边开放高地,助力打造新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讲好法治新疆故事,传播法治中国声音,展示中国之治形象。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牵头组织评选年度全疆“普法依法治理十大新闻”。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办、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发改委、司法厅、文旅厅、科技厅、工信厅、商务厅、自治区外办、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团委、新疆法学会、新疆日报社、新疆广播电视台、自治区重点新媒体平台,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治建设规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法治文化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法治县(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精神文明创建、平安新疆建设等创建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实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宣传、网信、法院、检察院、教育、财政、住建、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各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专(兼)职法治文化宣传队伍建设,健全普法讲师团、律师“以案释法”宣讲团、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普法志愿者服务队伍,健全基层“法律明白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群众性法治文艺队、“夕阳红”法治宣传员、法治联络员、法治报刊出版网络以及草根宣讲员等队伍,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每年对普法依法治理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完善法治文化建设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培育和管理,切实发挥作用。

(四)强化工作保障。要建立法治文化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预算,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拓宽经费来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法治文化建设。要建立法治文化建设检查督促机制,及时总结经验、通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通报表扬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发提醒函或督办函,确保法治文化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