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 2021-10-11 15:43:57  作者:蒲晓磊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首次对“两高”工作开展专题询问;首次听取国务院报告国有资产“家底”;首次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若干个“首次”令人印象深刻。

持续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4年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法治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全口径预算审查、全过程预算监管,强化“事前”监督,聚焦“事中”监督,做实“事后”监督……监督工作中敢于动真碰硬,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珍惜粮食、反对浪费专题调研,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针对老百姓牵肠挂肚的急事难事开展监督,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宪法法律有效实施,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使职权,努力使各项工作更好围绕中心和大局、更好服务国家和人民。

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有效实施

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方式。2018年以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加大检查力度,不断创新检查方式,动真碰硬形成监督压力。

实地检查22个省份的78个地市,召开74场座谈会,暗访170个单位和项目,梳理20类82个问题,点名曝光143个单位存在的问题……2018年到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亮出利剑,先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取得显著效果。2021年,又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及时调整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迅速组织开展该“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法检查实地检查工作推迟,但工作节奏未变、力度未减,实现31个省(区、市)执法检查“全覆盖”。

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不断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借用“外脑”推动人大监督提质增效。2020年,在慈善法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紧扣法律规定和慈善事业特点,坚持监督工作和立法工作相协调、普遍调查和重点检查相统一、专业评估和数据分析相结合。2021年,在执法检查中常态化开展抽查、暗访,将发现的违法问题移交有关方面依法处理,不断提升检查实效。

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扎实做好专项工作监督。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种主要形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党中央的工作部署,按照法定的程序,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文件精神,首次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综合报告,并听取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为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加上一道“安全门”。现在,全国3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均已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方面再有新进展——根据宪法和监察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展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工作迈出新步伐。

自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听取审议关于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减税降费、科技创新、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农业、教育、医疗卫生、华侨权益、计划、预算、决算、审计等方面的63个工作报告,推动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不断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工作程序,从2021年开始,有关专工委汇总各方面意见后送国务院,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予以回应。

专题调研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探索创新的监督工作形式。2018年以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专题调研工作,开展了关于“七五”普法、民族教育、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地方政府债务等方面的专题调研,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2020年,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开展232次调研,形成了307个调研报告。其中,常委会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生态环保决议落实情况、珍惜粮食反对浪费情况等6项专题调研。尤其是“十四五”规划纲要相关专题调研,历时4个多月,形成22份专题调研报告,为党中央提出纲要建议和国务院编制纲要草案提供参考。

首次对“两高”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自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进行专题询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会选择若干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询问,经过多年来的持续创新,该项制度发挥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审议“两高”专项工作报告,并围绕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对“两高”工作开展专题询问,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既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和保障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的一个具体举措,也是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次积极探索和实践创新。

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推动检察机关履行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职责。这一举措,再次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其目的在于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

除了司法工作,对污染防治工作也连年开展专题询问。

2018年,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2019年,审议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2020年,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于今年10月份听取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并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连年以专题询问的方式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推动了生态文明理念、生态环保法律深入人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结合审议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等开展专题询问,对于人民群众关心的医疗、交通出行等民生问题进行了有力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专题询问作为监督的重要抓手,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顺利完成改革发展稳定各项目标任务发挥职能作用。

责任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