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48家!自治区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出炉”
来源:法治新疆   发布时间: 2021-09-24 13:13:49  作者:

为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根据《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方案〉》(新党发〔2021〕12号)和《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新依委办发〔2021〕1号)要求,结合各部门(单位)职责职能,切实推动自治区国家机关将执法和普法相融合,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自治区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现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宪法和民法典;突出宣传与维护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二)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制定本部门(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和每年普法工作计划;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系统)“十四五”规划,与其他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三)依据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本部门(系统)年度普法计划和详细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并向自治区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

(五)加强普法宣传队伍建设,组建由3至5名本部门(系统)执法骨干任成员的普法讲师团。

(六)加强本部门(系统)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重大事项决策会前学法,落实“一把手”讲法述法制度;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讲座、旁听庭审、日常学法和年度学法考试、新任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

(七)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4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行业宣传日(周、月)、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积极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切实履行社会普法责任。

(八)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本部门(单位)“访惠聚”驻村工作和“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活动相结合,常态化开展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支持所帮扶村(社区)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建设村级法治文化阵地。

(九)加强本部门(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建成1—2个有部门行业特色的精品法治文化阵地,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开辟法治宣传专栏,编印法治宣传资料,创作微视频、微电影等。

(十)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在司法办案、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社会管理过程中,

向行政相对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开展实时普法。

(十一)深入开展本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积极参与法治创建活动。

(十二)加强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每年报备普法工作计划、普法具体清单,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一)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深入宣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与党委政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区政法干警培训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自治区维稳和平安建设考核;组织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边境管理、去极端化、反邪教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推进“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协调、指导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二)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深入宣传与网络安全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网络”活动,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强化对互联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推动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推出一批新媒体普法产品;协调、指导主要网站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自治区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国家保密局)

深入宣传与保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自治区保密教育实训平台和保密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深入宣传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统筹推进相关部门重点宣传贯彻立法法、监督法、监察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协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决议,做好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协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及相关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协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领导干部任职宣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的检查考核工作。

(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深入宣传与法院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官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以审判活动为平台,采取公开庭审、公开宣判、巡回法庭等形式,对公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法官以案释法制度,向案件当事人、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推荐和管理工作;配合各单位开展旁听庭审活动;配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深入宣传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检察官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持续开展对案件当事人、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推荐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七)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入宣传招投标、价格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等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专题宣传活动。

(八)自治区教育厅

深入宣传与教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学校”活动,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做好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聘任工作并督促其发挥应有作用,指导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和校外法治实践活动;组织开展“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活动;牵头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强化教师的法治培训;做好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检查考核工作。

(九)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深入宣传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与科技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托科普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治理活动。

(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深入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等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企业”活动,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十一)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深入宣传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去极端化等与民族宗教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的统一部署下,深化“法治进宗教院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律法规教育作为宗教院校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宗教场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依法开展民族宗教领域专项治理活动。

(十二)自治区公安厅

深入宣传扫黑除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公安民警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持续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推荐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十三)自治区民政厅

深入宣传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社区”活动,指导完善居民公约,指导社区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协调、指导全区性社会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十四)自治区司法厅

深入宣传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制定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推动全区法治文化建设、普法新媒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政府创建示范等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加强监狱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落实律师、公证人、司法鉴定员、行政复议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顾问以案释法制度,在法律服务和法治建设中开展普法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十五)自治区财政厅

深入宣传政府采购、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惠民惠企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财政政策;加强自治区级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将普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开展财政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等领域专项治理活动。

(十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深入宣传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法治知识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中的比重,把学法用法考法情况列入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十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深入宣传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与自然资源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乡村”活动,引导农民依法使用和科学管理土地资源;深入开展自然资源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加大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自然公园、城市规划馆、地质文化村等项目建设,积极建设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文化阵地。

(十八)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深入宣传与生态环境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持续开展“法治进企业”“法治进乡村”活动,扩大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深入宣传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等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工地、进物业、进住宅小区”活动,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秩序,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加强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督;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法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会同有关部门把法治元素融入到城市建设中,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

(二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深入宣传与交通运输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公共交通场所”“法治进企业”活动,指导、监督交通运输单位在公路、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普法宣传,切实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超限运输治理、非法营运等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治理活动,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依法治企、诚信经营;依法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二十一)自治区水利厅

深入宣传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与水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开展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加大水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惩处水事违法行为;加强水利法治文化建设,建立完善水利教育基地与法治文化阵地融合共享机制。

(二十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深入宣传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业农村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乡村”活动,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农业农村执法和依法治理,维护农民和消费者权益;推进农业农村依法行政,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稳定农业农村生产秩序;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维护合法权益。

(二十三)自治区商务厅

深入宣传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拍卖法、反倾销条例等与商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宾馆、大型商超、市场、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的特点开展法治宣传。

(二十四)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深入宣传与文化旅游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景区”“法治进宾馆”活动,依法完善和规范文化旅游市场,充分利用景区、宾馆、酒店等人员来往频繁的优势开展宪法法律宣传;加强以旅游市场、文化演出娱乐市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旅游从业人员为重点的依法治理;不断拓展和充实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的法治宣传功能,切实加强城乡公共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文艺团体积极参与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推广,组织开展法治文艺进基层活动;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二十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入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疫苗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与卫生健康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民营医疗机构等相关企业单位开展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开展行业专项治理活动。

(二十六)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深入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军队转业干部法治培训;依法开展退役军人保障领域专项治理活动。

(二十七)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与应急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进依法治理,把法治教育融入行政许可、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全过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二十八)自治区审计厅

深入宣传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等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机关”活动,充分运用审计进点见面会、现场审计、征求意见、督促整改等多种形式,向被审计对象开展普法宣传;依法开展财政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

(二十九)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深入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企业”活动,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依法监管体制机制;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辖属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推动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建立健全“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依法规范、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企业”“法治进商场”活动,扩大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开展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依法加强市场经营活动监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积极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三十一)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深入宣传与广播电视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法治文化题材列入重点电视剧和网络视听创作题材库,促进法治文化精品创作;推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办好法治类节目栏目,普及法律知识、宣扬法治精神。

(三十二)自治区体育局

深入宣传体育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全民健身条例等与体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体育违纪违法专项治理活动。

(三十三)自治区统计局

深入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治理活动。

(三十四)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深入宣传医疗保障待遇、药品耗材采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打击欺诈骗保等与医疗保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

(三十五)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深入宣传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与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旁听;依法开展非法金融集资专项治理活动。

(三十六)自治区信访局

深入宣传国家信访条例、自治区信访条例等与信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信访法治教育纳入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法开展信访领域越级上访专项治理活动。

(三十七)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深入宣传与林业草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林区、草原、乡村”活动,切实加强林业草原从业人员和森林草原防火、森林草原有害生物检疫和防治等重点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林业草原专项治理活动,加大林业草原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杀等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开展林业草原公益普法宣传活动,广泛传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

(三十八)自治区总工会

深入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职工文化阵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制度,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依法依规调处劳动争议。

(三十九)自治区团委

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12355青少年网络服务平台”作用,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心理咨询服务;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四十)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与妇联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建设法治新疆·巾帼在行动”“法治进万家”活动,利用“妇女之家”等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继续发挥好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和妇联信访窗口的作用,为有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家庭教育等需求的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形式多样的专业化、公益性普法维权服务。

(四十一)自治区工商联

深入宣传与工商联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民营企业、进商会”活动,广泛开展民营企业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民营企业法治意识,反映民营企业司法诉求,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四十二)乌鲁木齐海关

深入宣传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等与海关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企业”活动,不断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依法开展打击走私违法专项治理活动。

(四十三)新疆自治区税务局

深入宣传与税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企业”活动,加强重点企业和特定纳税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税收依法治理活动,加大税收执法监督力度,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税收法治文化建设,推动税收法治文艺作品和法治公益广告的创作与展演展播。

(四十四)新疆通信管理局

深入宣传网络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电信条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与通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互联网+”普法活动,充分利用公益短信、新媒体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辖区内各电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专项治理活动。

(四十五)新疆邮政管理局

深入宣传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与邮政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企业”活动,通过上门送法、新媒体普法、以案释法等形式,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开展行政审批、依法经营、安全生产等领域专项治理活动。

(四十六)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

深入宣传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与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开展行业依法治理,继续密切关注非法校园贷、银行保险业市场乱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整治工作;督导、指导辖区内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法治宣传教育。

(四十七)中国民航新疆管理局

深入宣传民航法等与民用航空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公共交通场所”活动,充分利用机场、机舱等场所开展普法教育;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开展多种形式法治宣传教育。

(四十八)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深入宣传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与铁路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公共交通场所”活动,充分利用火车站、车厢等场所开展普法教育;深化“法治进学校”活动,面向青少年开展铁路交通安全、爱路护路法治宣传;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做好法律咨询服务;指导辖区内各铁路运输机构开展多种形式法治宣传教育。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