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守望正义的办案专家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1-08-12 19:27:06  作者:王晨 马风洁

面对飞扬跋扈的被告人,他毫无畏惧;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他剥丝抽茧寻找真相——从检20多年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刘勇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检察官的忠诚、干净、担当,在守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走得坚定。

8月6日,刘勇在整理工作笔记。首席记者 王晨 摄

7月中旬,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的“精准量刑”业务培训中,刘勇为新疆班学员专题授课。7月底,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首届“公检法律”同堂培训班上,他为乌鲁木齐市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业务骨干及律师代表全面阐述如何提升精准量刑能力。

在新疆重大刑事犯罪检察部门,刘勇绝对称得上办案专家。他先后被评为“全国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自治区检察系统“十佳侦查监督岗位能手”“优秀检察干警”“优秀政法干警”“青年岗位能手”,202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2021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

入党22年,从检20多年,刘勇参与、指导办案千余件。自2012年遴选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后,他一直参与指导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

“我们依法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实践和历史检验。”刘勇说。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刘勇主动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上下级业务部门、相关单位沟通配合,争取多方的理解和支持,为改善社会治安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作为自治区扫黑办专家指导组成员,刘勇在指导办理中央和自治区挂牌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中,运用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对案件进行解剖评析,认真审查和监督涉案财物,深挖黑恶势力利益链条,对案件办理提出精准意见,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从源头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为新疆扫黑除恶工作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作出了积极贡献。

工作中的刘勇十分较真,证据不足、经不起推敲的案子,很难从他眼皮底下溜过。因为他深知,在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办理中,检察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

刘勇以近年来办理的两起案件为例,向记者解释了证据审查在重大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

吴伟(化名)将母亲殴打致死,一审法院判其死刑,他提出上诉,称只是偶尔跟母亲发生争执失手导致母亲死亡。此案移交自治区检察院后,刘勇和同事自行侦查,对吴伟的邻居逐一走访,了解到吴伟长期向母亲索要钱财,并习惯性殴打母亲。该案二审开庭时,刘勇作为出庭检察官,提出了对吴伟重判的意见。

冯强(化名)因妻子出轨,将第三者和妻子一并杀害。冯强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提起上诉。作为案件承办人,刘勇和同事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掌握了当事人双方均有过错,且冯强在案发前多次被羞辱、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的关键证据。根据相关法律,刘勇和同事在二审中建议对此案改判。

“不放过一个坏人,也决不冤枉一个好人。”这是刘勇的办案原则,也是他多年来努力的方向。

在实践中积累,在思考中成长。近年来,刘勇注重结合办案开展重罪案件分析研判,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他撰写的多篇刑事政策研究论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优秀论文,撰写的多篇相关课题获自治区相关部门课题项目审批,为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刘勇说,办案很苦,压力也大,但他永远不畏惧,会继续凭着检察“工匠”精神执着耕耘,对指导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精益求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