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蓝” 守护生态环境“美”
来源:新疆检察   发布时间: 2021-08-05 19:13:26  作者: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一处河道内倾倒大量垃圾,长期无人监管问题,协调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职,彻底改善了河道生态环境,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6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昌吉市大西渠镇玉堂村三屯河下游老龙河河道内倾倒有大量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占地面积达10余亩。露天堆放的各类垃圾不仅影响河道泄洪安全,也破坏了河道的生态环境,威胁河道两岸村民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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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定管理职责,及时向昌吉市水利局、昌吉市大西渠镇人民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对河道内堆放的垃圾及时进行清理,落实相关责任,建立长效整治监督机制。

相关单位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经组织协调,昌吉市大西渠镇人民政府及时安排人员、机械、车辆对河道内的垃圾进行清理。至2021年7月20日,共清运河道内各类垃圾30余车400余吨,清理面积约12亩,彻底改变了老龙河该河段被各类垃圾占据的面貌。

为进一步将公益诉讼保护理念宣传到人民群众中去,让保护环境的种子在人民群众心中深深扎根,发芽长大,该院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为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公益诉讼宣传活动,此次活动,该院共发放宣传单400余份,宣传袋200余个,现场答疑20余次,使广大群众对公益诉讼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形成良好的检民互动氛围。

该院表示,将继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探索建立“河长+检察长”治理模式,依法对辖区内河道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更为全面的监督,为本地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