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东:用行动交出群众满意答卷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1-07-12 18:43:48  作者:杨蕊

7月9日,李克东在银行办理执行业务。马乐 摄

行程5万公里,执行到位资金近6000万元。14年来,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克东用行动向群众交出满意答卷。

“作为一名法官,我希望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李克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感慨道。

2007年,李克东进入达坂城区法院执行局。2011年至2013年间,李克东带队处理执行积案,因工作表现突出,连续3年荣立个人三等功,达坂城区法院也连续3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执行难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难寻、被执行人财产难找等问题突出,阻碍了整个执行工作的有效推进。

2015年1月的一天,达坂城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接到一起合同纠纷案当事人的立案申请。被执行人是一家建筑公司负责人,拖欠申请执行人货款95万余元。经核查,该建筑公司注册地为甘肃省,兰州市和广东省鹤山市的银行均有账户,且账户内有资金。为及时追讨欠款,李克东在立案次日就带着执行员赶赴鹤山市和兰州市。

“账户资金已被转移”“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查询信息”……调查中,两地银行这样回复他们,李克东一行只好返回乌鲁木齐市。

此后一个月时间里,李克东随时关注银行系统,当查询到被执行人在兰州市某银行的账户内有足额款项时,他再次前往,最终成功执行到位全部案款。

达坂城区居民马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其堂兄马某某的儿子身亡,马某本人也瘫痪。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并赔偿马某某各项损失10万余元。

李克东受理该案后,实地走访时了解到,马某女儿残疾,10万余元的赔偿款对这个家庭来说非常困难。

李克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马某某表示愿意减少部分赔偿。

实际办案中,李克东还经常尽自己所能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2010年,李克东办理一起执行案件时发现,有两个孩子因家庭困难,没钱上学。回到单位后,李克东动员执行局工作人员捐款,共同资助两个孩子直到他们中学毕业。

李克东的义举感动了更多的人。2014年,达坂城区法院设立助学帮困基金。据统计,截至目前,该院的助学帮困基金共资助11名学生完成学业,向困难学生捐赠学习用品、助学金等5万余元。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我们积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活封活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李克东告诉记者,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执行法官用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