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买尔·克合热曼:种好司法为民“责任田”​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1-07-06 11:13:30  作者:刘琰 古雪丽 房佳伟 刘睿

5月21日11时40分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坎买尔·克合热曼走出法庭,在办公室换下法袍,随后匆匆赶往铁克其乡法官工作室。

前一天下午,他接到铁克其乡司法所所长阿丽亚·卡地尔的电话,21日要调解一起财产纠纷,请他帮忙。

铁克其乡位于库尔勒市孔雀河南岸,下辖15个社区、8个行政村。2020年4月,库尔勒市法院在该乡设立法官工作室。作为责任法官,坎买尔从此开始城区、乡村两头跑。

5月22日,坎买尔在库尔勒市普惠乡雅其克村开展调解工作。王颖 摄

两头奔波

12时,坎买尔到达法官工作室。隔壁就是人民调解室,城康村村民海某已在此等候。

海某的丈夫早年去世,如今600平方米的老宅面临拆迁,她想把安置房平均分给6个子女和2个孙子。但海某的儿子阿某提出,多年前父母改造房屋时他出钱又出力,现在理应多分。

面对儿子的要求,海某十分为难,因为丈夫在世时已经给过阿某一套房。为了“一碗水端平”,她想走法律途径“分家”。

坎买尔给阿某打电话,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的规定,讲到“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番释法明理后,阿某表示“尊重母亲的决定”。

当天下午,海某与6个孩子达成调解协议,坎买尔根据他们的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一边是法院的审判工作,一边是法官工作室靠前服务,一年多来,坎买尔在这两种工作模式间自由切换、无缝对接。

就地调解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坎买尔让法官工作室更接地气了:变坐班接待来访为“走出去”上门服务;联合村两委干部、警务室民警、平安志愿者一起入户走访,排查矛盾,解决困难。

3月初,坎买尔到艾兰巴格村走访,正碰上几名村民吵着要去上访,一见他来了,忙围过来诉苦。

2013年,该村48户村民的房屋被某开发商有偿拆迁,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开发商在交付安置房前向村民发放过渡费。但过渡费在2017年年底停止发放,安置房也迟迟没建好。

村民找开发商协商,只换来一句“公司运转困难,没钱”。

这事挺复杂。坎买尔把村民代表和开发商约到法官工作室,接着请来乡司法所所长、艾兰巴格村党支部书记,一起“会诊”。

“合同约定很明确,开发商确实也有困难,如果去法院起诉,村民可能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开发商的态度很重要,应该定个解决方案。”

“给村民做工作,双方各让一步。”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说通了开发商,也安抚了村民。最终开发商承诺继续发放过渡费,之前所欠费用分两次支付给村民。

就地“断官司”,小事不出村。今年以来,法官工作室调解纠纷76件,成功调解68件,司法确认36件。

现场教学

除了定分止争,坎买尔还手把手带徒弟。

2月,他在铁克其乡华源社区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上课时,学员于雪芹提出一个调解中遇到的难题。

华源社区17户业主日前改造阳台,有关部门认定属于违建,要求恢复原状。业主称改造经过开发商允许,但开发商不认账。

正好现场教学,坎买尔请来业主代表和开发商进行调解。

业主出具了他们与开发商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开发商的确表示“阳台可以改建”。

开发商则称那是“随口说的”,一切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双方相持不下,坎买尔开始普法,说明装饰装修房屋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不能损害他人利益、影响公共安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微信聊天记录、微博、电子邮件、电子支付记录等,均属于电子证据。

他提出调解方案:业主和开发商分摊阳台恢复原状费用。但开发商拒绝接受,坎买尔遂引导业主到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调解没有成功,但这堂“操作实务课”令学员们受益匪浅。

如今,坎买尔已经习惯了“两头跑”,他给自己定了个小目标: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让更多群众成为“法律明白人”;把法官工作室打造成延伸司法服务、畅通诉调对接、推进多元解纷的诉源治理新平台,创建“无诉乡村(社区)”。

脚下沾泥、手上磨茧,深耕司法为民“责任田”,坎买尔期待着“丰收”的那一天。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