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进”被告人家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1-06-05 01:00:24  作者:杨蕊 李腾 甘雯

法律是威严的,触犯法律底线就要受到追究。法律也是有温度的,这个温度就是执法者的情怀。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司法服务能力,注重办案综合效果,在依法审判的过程中传递温情和关爱。

3月24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路淼一行捧着国徽,背着装有笔记本电脑、摄像机、开庭桌牌的背包,来到两名被告人家中。测试系统、调试设备……在不足6平方米的小屋中,一起贩卖毒品案开庭审理。这也是该院首次将法庭“搬进”被告人家中。

2019年11月28日,吸毒人员胡某向马某转账400元,用于购买毒品。收到钱后,马某让朋友褚某将毒品藏匿,并将藏匿地点告知胡某,胡某取走毒品后被民警抓获。接着,马某以相同方式,又向吸毒人员王某提供毒品,并收取毒资370元。事后,王某被民警抓获。当日,民警共缴获两包海洛因,共计0.47克。经过侦查,民警将涉嫌贩毒的马某、褚某抓捕归案。调查中,民警得知马某与禇某一起生活,且均患有重病。案发后,两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检察院将此案移送法院提起公诉后,承办法官路淼根据实际情况,将法庭“搬进”两名被告人家中。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同时,他们对法官考虑到他们的病情,上门开庭的做法表示感谢。

4月20日,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黄勇琦一行驱车500多公里,来到被告人李某家开庭审案。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其身患疾病,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

简陋的“法庭”虽然没有庄重的审判台,但是庭审的严肃性并未打折扣。庭审中,黄勇琦告知李某权利义务,李某就公诉机关的指控发表质证意见,整个审判过程有条不紊。

法官上门开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寓情于法,既彰显了司法公正,又蕴含了司法情怀。

责任编辑:吴幸子